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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论中国父家长的权限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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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以家族为本位,家国同构的中国社会中,以往人们普遍认为“父家长”的权利至高无上。特别是作为顶级父家长的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似乎拥有可以随心所欲的绝对权力。但通过对其权力的深入解构,就不难发现,上至一国之君,下至一家之长的中国父家长们,所拥有的其实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且是有限的使用权。这是由中国社会独特的公私杂糅的共有观和建立在血缘群体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拟血缘群体共有制所决定的。

关键词 父家长 所有权 使用权 血缘群体私有制 拟血缘群体共有制

中国是一个“以家族为本位”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中,管理的金字塔是由大大小小的血缘或拟血缘父家长们组成的——上至一国之君,中至一郡之守,下至一家之长,他们按照差序等级分别管理着大大小小的血缘或拟血缘群体。但他们是否享有西方式的自由的、独立的、完整的个体私有权,或者说,他们是所掌管的财产的所有者还是使用者,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主要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生活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又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关系。在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中,它主要体现为人们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权。那么,我们不妨分别考察一下不同等级的父家长对于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与使用情况,看看他们所具有的究竟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首先,在家国同构的社会中,皇帝是全国最高等级的皇族血缘群体与国家拟血缘群体的父家长,具有双重父家长身份。作为国家拟血缘群体父家长,他虽号称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拥有全国土地所有权,但一方面,偌大一片江山,既不是靠他一人之力打下的,更不可能靠他一人之力来管理,所以,他必须把“王土”按军功或在国家管理中所负责任的大小,以及与他的关系的亲疏远近,分配给各级官吏共享。另一方面,由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是整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他又必须将“王土”平均分配给所有的编户齐民,以保证国家基本的税收。而作为皇族血缘群体的父家长,他更要将家族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保证皇家血缘群体的消费和奢侈需求,他必须分配给他们足够的土地和财产,从而使他们成为全国最大的血缘群体私有经济集团。于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君王土地所有权就成了“观念形态上的天子所有权” [i],而实际的土地所有权则被按血缘和拟血缘差序等级层层分解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全体父家长按差序等级所共有的。而皇帝只不过作为全国父家长的总代表,凭借“观念形态上的天子所有权”,对全国土地行使着支配权和管理权,即使用权,而不具有实际上的所有权。即使对皇帝家族的私有财产,他也同样只具有有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而不具有实际的所有权。因为按照血缘群体私有制度,他所有的儿子都是皇位和皇权的潜在继承人或皇族父家长成员,个个都具有分享皇权和皇家财产的“天赋”权利。不仅如此,基于皇族人口增长的压力和他们不断增长的奢侈需求,以及权力倾轧的需要,皇族成员们还凭借皇权,不遗余力地扩大他们的私有经济。除非危及到皇权稳固,即危及到皇族长期统治的总体利益时,皇帝通常无意也无权过问,更无权任意支配皇族成员的财产——将他们的财产随意转赐给皇族以外的人或据为己有。就连属于皇帝名下的皇宫与皇庄,以及那些看来可以恣意享用和支配的生活资料,也只是归当政的皇帝及其核心家庭享用,而非归皇帝个人所有,皇帝一旦退位,就必须将它们全部移交给下一任天子,有时甚至还包括未曾怀孕或生育过的嫔妃。如此看来,真正属于皇帝所有并可以由他自由支配的财产又有多少呢?

正因为中国的皇权是建立在血缘与拟血缘群体所有制而非个体财产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皇权,严格说来,应是指以皇帝家族为代表的整个拟血缘父家长统治集团的共同权力,而不是皇帝个人的主体权利。一方面,他上代表着人格化的天——被视之为“天子”;中代表着神格化的祖——以黄帝的继承人自居;下代表着拟血缘的父——是顶级父家长,从而具有西方君主无法比拟的,集政治、军事、经济、宗法、宗教、祭祀、占卜……等一应权力于一体的大一统集权。而且,触犯皇权就是触犯天、祖和全体父家长,便是大逆不道,因而中国皇帝也就具有了西方君主无法比拟的权威。但另一方面,他又并非皇权的所有者而仅仅是个使用者,必须遵循群体利益至上的原则,从而又从根本上规定了他的权限,使他只能循规蹈矩,恭行祖制,而不可能向西方的君主那样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说:“他至多不过是统治的一象征,没有法子真统治。两千年来,常常只是一种消极相安之局,初未尝举积极统治之实。”[ii]以至于在多数情况下,中国皇帝竟然如同中国女子的 “无才便是德”一样;大多“无为便是德”,或甚至是“无能便是德”。所以,在中国历史上,除开国皇帝和少数中兴之主能凭借其雄才大略,在不违群体利益至上原则的前提下,而确实具有独断专行的专制权威外,大多数皇帝皆平庸无能。他们经常受到母后、皇族、外戚、宦官或朝臣势力的掣肘与左右,常常有如“掌管钥匙的丫头——当家作不得主”,实际上成了统治阶级内部各个集团争相把持的“国玺”。一旦违背了实权派的群体意志和利益,还会被毫不留情地以各种方式撵下天子的宝座。而且,从总的历史发展趋势看,随着文官集团和官僚体制的逐渐成熟和完善,即以皇族为代表的整个拟血缘父家长统治集团的“皇权”的巩固和完善,中国皇帝个人的权利还呈逐渐萎缩趋势,以至到了明代晚期,甚至出现了万历皇帝与朝臣意见相左,相持不下,竟然罢朝20多年的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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