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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1)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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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由于集团审计处人员少,任务重,不仅要完成西新工程等审计任务,还要随时接受人教司或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时间比较集中,比如我们今年开展的7项审计任务中,就有6项集中在上半年的 3--6月份,这样对我们顺利开展这项工作从时间方面就捉出了挑战。面对较为繁重的审计任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特点,确定了“以我为主,借助外力,确定重点、客观评价”的审计思路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我为主”就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要以我为主,首先考虑由审计处自身完成;“借助外力”就是如果由于时间或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由本处人员完成,便将该项任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但在方案制定、审计实施、报告撰写以及结果利用等方面,审计处必须亲自参与把关;“确定重点”就是在审计方案的制定时确定重点环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关注重点内容,在审计报告的撰写时披露重点问题;“客观评价”就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被审计人作出一个与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审计评价。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照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事部门没有委托的,我们就不做,这是最基本的,否则实施审计就缺乏制度依据,容易产生种种矛盾。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

(二)根据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较长、经济业务较复杂、审计工作量较大、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客观情况,我们一般将审计时间范围定为最近三年,但是任职期间的重大事项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 区别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的特点,不拘泥于会计资料,采取实物盘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审计证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认为检查责任全部由对方负就放松审核标准,一定要核实基本数据、基本事实和基本结论;

(五)必须分清审计与人事(或组织)、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员一般任职时间较长、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较广、所在单位经济业务复杂、下属单位较多,加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庞杂,还涉及到处理与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关系,审计人员一定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一般而言,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经营性质不同、经济业务不同、业务收支活动的性质不同,审计重点也不同。审计人员应按照经济责任内容,如财务责任(资金、资产管理)、会计责任(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经营责任(经营决策、有无重大资产流失事件)、管理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管理方法是否先进、科学,人才培养)等,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握审计重点。

(一)企业单位
1、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是第一审计重点。

首先,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目的是要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是企业领导者最重要的经济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对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为中心进行审计和评价。

其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是离接任领导都关心的指标,既可以用来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任期内损益情况——这是被审计人最关心的,也可以反映被审计人离任时点的国有资产状况——这是接任领导最关心的。

再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就要核实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的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应付款项的真实性检查、大额借款的手续合法性的确认)、所有者权益变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注册资本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任期内损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真实性等等。 2、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其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利润、主要财务比率、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对上届任期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审计;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等)。

(二)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是审计评价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重要内容。确认任期内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需要审核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 (应付款项的清理、大额借款的手续是否合法)、净资产变动(事业基金、固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专项资金结余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判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或潜在的可能性;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支、是否存在账外收支等)。

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获奖情况、工作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财政性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范围、标准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经费支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 (填制不全、发票连号、凭证不全、非正规发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无论是《审计法》还是其他相关法规,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尚无相关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人的主管部门等没有明确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范围、被审计人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领导责任等,无法判断被审计人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履行了哪些经济责任,使追究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尤其是主管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从而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2、多方关系人的经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易划分,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前任责任和继任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划分,法人代表和其他副手责任的划分等等。

(二)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指标缺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发布国有大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价指标,但是除此而外,针对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形成。指标的对比分析缺乏参照物,比如与先进单位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水平的对比分析都无从谈起,只能根据本单位历史数据对比分析,而这种对比分析的局限性太大且缺乏实际意义。

(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确认。
1、离任时点资产的真实性的确认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不良资产(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不良投资等)的净值计量是一个难点,涉及被审计人的经营业绩,也涉及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并可能影响继任者的经营业绩。

2、对外投资的可收回性和投资收益无法准确计量。例如,某公司截至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对外投资2,368万元。被审计人任职期内,实现投资净收益合计76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据了解被投资公司多数没有效益甚至亏损,由于该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控股公司亏损形成的损失未在账上反映,这势必形成潜在的投资损失,进而影响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和资产质量。

3、资产存货计价方式对存货数额和盈亏的影响无法准确计量。经审计,某被审计单位的一个经营项目截止到审计日亏损520万元,由于这个项目还有一些账外存货,这些存货如果能够变现,就能弥补一部分亏损额,关键是无法准确计量变现额;同时,该项目售后服务还要形成暂时无法确定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确认该项目的盈亏额就显得十分困难;其次,如果这些账外存货按照市场价评估,离任人肯定不会同意,因为价值太低影响业绩,同时继任者或许也会有异议,因为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售出价是否和评估价一致无法确定,况且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如果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继任者肯定不同意。

(四)审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评价涉及人事(或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责任和权限范围,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任务。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必须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只靠审计一个部门难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审计的不确定性因素。
以集团审计处为例,今年上半年一共承办6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量的突然增大,使审计处无法按照既定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从这一点讲,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在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中加入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内容以及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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