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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来源 1民法精神的内涵 从总体上来说,民法的原则是民法的重要体现,是以个体为核心,意思自治作为个体的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具体看来,民法的原则包括主体之间的公平、平等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来源
1民法精神的内涵
从总体上来说,民法的原则是民法的重要体现,是以个体为核心,意思自治作为个体的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具体看来,民法的原则包括主体之间的公平、平等、诚实守信、自愿、公平,也称民法的精神。
2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民法原则上的体现
(1)民法的私有精神与个人财产的保障。民法既是权利法,也属于私法,确权和保障个人利益是民法的基本作用,民事权利的根本在于民事主体所要获得的权益,也是民法的本质作用和导向。民法中私权精神需要尊重私有权力,保障个人权益,私权不可侵犯是民法精神的宗旨。物权法对个人财产私有的保障和确权,权属关系得以树梳理清晰。比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商业用地为4O年;居住用地为7O年;工业用地为5O年;综合用地为5O年。本次,物权法阐述了使用70年后居住用地自动续期的规定,更好的维护了私有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物权法》第68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的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将阳光权和通风权、采光权等录入物权法,对公民个人利益的逐步的深化,使得公民权利的维护范围进一步拓宽。第64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支、住所、日常用品、生产资源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物权法严格划分了集体财产与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施行,加强针对国有财产与集体共有财产的维护,私有财产的划分也获得了很好的界定,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与维护,有利于支持、勉励和领导非公有经济的成长,民法的私权精神得以展现。
(2)平等保障集体和私人、国家的物权落实平等精神于民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自由机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源于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很好的概括了民法维护社会关系时显现的基本特点,是民法有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区别。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上条款说明,民法精神是以平等为基石的,也是民法的特性。平等保护公有与私有产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健全维护私有权益的法制体系,因所有制的区别而不平等对待的思想意识需要摒弃,应侧重于合法性取得的财产,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应当平等受到和集体财产与国家财产一样的法律保障。物权法的重点是平等,它给予了全部市场主体平等的资格,对等的权利与对等的机遇,民法的平等原则得到显现国有财产权行使主体、拾得遗失物制度、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权制度、拾得遗失物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规定,都逐一的展现了中国法治的时代要求和民法的平等原则。物权法对~切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给与平等保护。
(3)公正、公平的有利于和谐解决社会问题。从总体上来看,平等原则也涵盖了其广义上的内涵,既民事法律关系的正义公正及公平。因为,公平是平等的前提,最后也将显现于公平,失去公平的平等那将是苍白的;此外,公正以平等为前提,失去平等将难以实现公正。物权法施行前我国由于征地补偿、拆迁纠纷引发了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物业管理和相邻关等,以上问题有碍社会和谐与发展。物权法给予有效地缓解纠纷,能有效地遏制纠纷的产生与维护社会秩序本身的公平和公正。物权法的实施行为缓解和遏制纠纷赋予了法律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得到发展。新物权法完善了原有物权制度的弊端,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促进作用。
(4)诚实信用原则显现于物权法中。来源于道德上的诚实信用精神,当它作为民法的一大基本原则时,它成为实践的导向性决定性因素之一,诚信原则是民法存在的重点,基石性的精神。物权法体现在,诸如:登记机构等上以及界定可供担保财产范围上的拓宽,倡导信贷市场的发展,许可借贷人以已有的和将有的生产机器、资源、待成品,产品等以及应收款项、基金款项等动产和财产性权益作担保贷款,首先,以利于缓解融资上中小企业不易的难题,拓宽信贷市场的发放对象,使得信贷市场的扩张;其次,有效避免了信贷人将信贷风险问题全都放到不动产上,有效的缓解了信贷上的金融风险,登记机构的界定,使得非转移占有型动产及财产权利担保被操作的可能性。综上,民法的原则在物权法中充分得到了展现。物权法经过十多年筹备与实施是中国法制体系日趋完善的历史性标志。走过一年多的时间,物权法的效果有目共睹,有效缓解了物权的纠纷,社会和谐有效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特征等。我们可以看到,物权法的实施需要行政权的支持,需要依法行政。
当然,物权法实施过程中显现的不足也需要深入的探讨、研究、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每个公民都应该努力遵守物权法的法律规定,积极巩固它的成果,广泛而深入地参与,期待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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