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培训计划

时间:2015-02-07 来源:谜语大全|脑筋急转弯 作者:范文大全 点击: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计划,卫生是国家和人们关心的重点问题,解决不了卫生问题,就无法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下面是基本公共卫生培训计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计划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生产部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由生产部、行政部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由行政部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计划二:

一、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历程1978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991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传染病报告病种的变迁
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增加至39种,即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把手足口病列入丙类管理。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决定将甲型H1N1流感列入已类管理。
报告时限:
甲类:<2小时
乙类、丙类:<24小时
时间:从医生诊断时起到网络直报时止
注意:诊断日期和填卡日期要一致,不要今天诊断明天填卡,后天再收卡就超过上报时间了

三、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监测报告工作规定)
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信息由卫生部专门部门对外公布,个人不得随意传染病信息泄漏。
传染病爆发是指短期内在局部地区突然发生多例(3例以上)同一种传染病。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
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监测报告工作规定)
(1)法定报告传染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 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 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痰涂片阳性是主要传染源)、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
(3)卫生部决定列人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5)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五、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人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

六、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报告流程)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七、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信息流程)
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八、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
(新增监测报告病种的工作程序)
卫生部决定列人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纳人《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安排纳人《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九、疫情信息管理 (信息收集与报告)
目前,我国传染病病人信息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十、疫情信息管理(信息报告规则)
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三种。
艾滋病(HIV)病例的报告:具有监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现两次初筛阳性监测结果的病例必须经具有权威的实验室确认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报告。病例的诊断日期填写接到检验报告单的日期。当HIV侵入机体后,未进入发病期者被称为艾滋病病毒感染。

十一、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慢病报卡规定,及时准确填写报卡,是每个医生的职责。不漏报、不缓报、不误报、不谎报。每漏报一例扣罚50.00元,不正确填报扣罚20.00元。准确及时报卡每例奖1.00元。

十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1)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2)患者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者的姓名(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4)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也可填18位。
(5)性别:填写社会性别。
(6)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就诊者填写年龄。
(7)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出生日期,默认为岁。
(新生儿破伤风,填写出生天数,系统自动推算出生日期)
(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幼儿园)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
病人属于
①本县区:指病人为婺城区常住居民。
②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包括金东区。
③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
④其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
⑤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⑥外籍: 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9)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例必须分 急性或慢性 填写。
①实验室确诊病例:某种诊断方法对某种疾病的诊断有特异性,如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等等,用这些方法确诊时选择。
②临床诊断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X线检查等)综合分析做出诊断时选择。
③疑似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X线检查等),不能做出准确诊断时选择。
④病原携带者:责任报告单位的实验室,或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检出传染病病原,但受检者无明显症状、体征时选择。
(10)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1)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诊断时间详细至小时。
(12)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死亡日期详细到小时 。
(13)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14)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
(15)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但原诊断的疾病发生变更时,执行职务的医生必须填写订正卡)
(16)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
(17)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和科室。
(18)报告人: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
(19)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具体时间详细至小时。
(20)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文字信息,如说明传染 途径、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他疾病的病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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