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时间:2015-01-14 来源:谜语大全|脑筋急转弯 作者:范文大全 点击:
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客运是服务于民的公共设施企业,主要负责运输人和物,因此,客运对安全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也是要时时注意的,下面是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范文,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运输队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全面提升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现对运输队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区队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潘明涛王斌
副组长:张万华刘冬生秦忠海
成员:贾卫鹏王建刚林刚关国凤
二、培训地点:
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设在运输队值班室,培训地点设在运输队学习室,潘明涛张万华贾卫鹏关国凤负责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排。
三、学习计划
2014年运输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理论培训:2月着重培训:《防爆胶轮车井下日常运行各项制度学习》;
3月着重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4月着重培训:《防爆胶轮车日常维护保养剂常见故障学习培训》;
5月着重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月着重培训:《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法律法规》;
7月着重培训:《防爆胶轮车车辆运行总则学习培训》;
8月着重培训:《煤矿安全生产制度》;
9月着重培训:《防爆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规定》;10月着重培训:《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12月着重培训:《防爆胶轮车辆完好标准学习培训》.
全年培训计划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同步学习矿区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
(二)岗位技能培训:
一季度主抓:现场实际操作必须掌握的车辆驾驶的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及交通安全标志。
二季度将安全驾驶操作技术和车辆主要构造、性能作为技能培训的重点。
三季度着重培训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和常见故障的判断与排除方法。四季度培训职工对车辆的一般维护和保养知识以及消防常识。
(3)证件管理培训
内容:1、职工对证件的了解及保管
2、职工应知应会知识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
专业证照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
获奖证照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门,由行政部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如因个人疏忽引起证照遗失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
(4)新工培训
针对新分到队部的职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让新员工尽快掌握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实践培训力度,调动新员工安全操作能动性,以便尽快熟练操作技能,融入到生产中。
四、培训时间
周一周六(除特殊时期,公司、矿要求外)。
5、培训方式:2、职工业余学习
六、考核及要求2、培训期间所有人员要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走动,并做好笔记。
3、每月底根据所学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总结的同时对员工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
4、新工培训时间不小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对培训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缺少记录的职工当月扣除2分。
客运安全培训计划
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有力推动我司XX年度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2〕3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公司2013年度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夯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基础。
--新聘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实现率达到100%;
--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达到100%;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教育培训对象
新聘用从业人员(新进员工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公司在岗职工;客运车辆驾驶人。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处室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3、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其他从业人员(机关后勤人员、客运驾驶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事故案例警示、应急处置;
3、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知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安全操作规程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救援处置知识;
5、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劳动保护知识,季节性安全行车知识;
6、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五)培训重点:2、二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知识,灭火器使用,防火防盗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
3、三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夏季防洪防汛知识,灭火器使用和管理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等)。
4、四季度培训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国庆黄金周安全行车知识,秋冬季防雨、防雾、防雪、防滑、防机械事故知识等)。
四、培训周期及时间: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机关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机关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三)机关后勤人员每年培训1次(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四)客运驾驶人每年教育培训24次(每月2次),每次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具体时间安排:2、出租客运分公司,每月10日、25日(夏季:上午10:00;下午4:00。冬季:上午9:00;下午3:00)。
3、长短途客运分公司,每月5日、20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4、农村客运驾驶人,每月9日、29日(夏季:晚上8:00;冬季:晚上7:30)。
(五)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培训每周1次(每周2、3、4),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五、安全教育培训地点
垫江公司会议室。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变动,其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责任经营人及驾驶人安全学习例会及专题会议、电视、板报、广播、安全交待、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七、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外部培训(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的培训)、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岗位调整后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渝运集团公司等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协助。
(二)处室负责人、机关后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工会等部门协助。
(三)客运驾驶人、责任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管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客运驾驶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客运分公司协助。
(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会和安全保卫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会和安全保卫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公司分管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
(三)安全保卫处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次;
(四)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次;
(五)重大专项活动、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开展实施情况。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各分子公司、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2013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否则公司将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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