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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方文献”的概念 明确“地方文献”的概念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明确“地方文献”的概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地方文献工作已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特别是最近几年的编史修志,大量的地方文献资源被开发和利用,使地方文献工作发展十分迅速。地方文献除了具有永久性的史料保存价值外,且对当前的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和两个文明建设有极重要的作用。但从全国范围来说,地方文献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还没有进入科学的轨道。这除了社会条件外,地方文献本身的复杂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关于地方文献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认识,致使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利用发生了不少混乱,直接影响了学科的研究和发展。
地方文献是文献的一种。“文献”一词国家标准早有明确的规定:“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那么地方文献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记录有地方知识的一切载体”。这里的关键是对“地方知识”怎么理解。所谓“地方知识”,内容是很广泛的,它包括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特产、人物、名胜古迹等等,这里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有人说地方文献有三个部分组成:即地方史、志,地方籍人士著作,地方出版物。地方史、志毫无疑义是地方文献,这是大家一致公认的。至于地方籍人士著作、地方出版物是否是地方文献呢?很有争论。
地方籍人士的著作有文艺作品,也有学术报告;既有处女作,也有成名作;既有不朽名著,也有稚嫩的习作。可以说、任何地方的地方籍人士著作中,大部分同地方知识毫无关系,若有些关系,也只是客观的反映,或作为背景来描写、直接记录地方知识的是其中的极少部分。如果把地方籍人士的著作全部当作地方文献来收集,那么地方文献中不是有很大部分同地方知识无关了吗?此其一。二,甲地人士编纂乙地的地方志、地方史,这地方志、地方史理所当然是乙地的地方文献。如果说,凡地方籍人士著作是地方文献的话,那么这乙地的地方志、地方史不也成了甲地的地方文献了吗?例如,我国现代文学家巴人,是奉化籍人士。解放后,他写了一部《印度尼西亚古代史》这部书同奉化地方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仅仅因为巴人是名人,是奉化人,把《印度尼西亚古代史》就当他奉化的地方文献吗?这样的地方文献对地方有什么作用呢?还有,所谓地方籍人士著作,是捐“出生或祖居地方的人,在地方上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在某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所写的文章和书。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地方籍”难定。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各有各的看法。有的主张以人物出生之地为是;有的意见则应以世居为准。碰到身世复杂的人物怎么办?要考究,除非翻家谱,没有家谱的依据什么呢?二是“人士”难评。“一定的社会地位或在某方面有代表性”是没有具体的客观的硬标准,全凭人们的感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社会时期又有不同的社会色彩,其宽严有很大的伸缩性。这样的话,就会给地方文献的收集带来某些困难。如果是地方上名人,他的著作依靠“地方籍人士”而被当作地方文献,他的名著固然无疑是要收藏的,至于他败笔怎么处理呢?也算地方文献吗?名人也少不了拙作,正象名牌也有次品呀!现在认为是凡人凡品,也许若干年后,成为名人名著也说不定,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罕见。所以,我们说把地方籍人士著作笼统地一律称作地方文献是很不科学的,划定地方文献的依据不是著者,而是著作本身所写的内容。即使作者不是该地的地方籍人士,不是名人,只要他的著作,不管是名作还是凡品,记录了地方知识就是地方文献。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曾举了陈建功的例子。说他的《三角函数》国际闻名,虽然同绍兴地方一点关系也没有,如果把他的著作排除在地方文献之外,人家来查了,怎么办?我们认为很好办,来查的人总有一定的目的,若要查陈建功这个人到底写了一些什么书,可在地方文献馆(室)找陈建功的人物传记,传记中不会没有陈建功的著作目录。是查他的《三角函数》,那就到图书阅览室去。要查陈建功的所存著作,应该去找地方籍人士著作陈列室。地方籍人士的著作,特别是名人名著,是地方的宝贵财富,是地方的光荣和骄傲。有条件的地方公共图书馆,责无旁贷收集地方上各种有名著作,专门陈列。这也是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表现。既保护了名人名著,也方便了读者,方便了管理,是对地方的一大贡献。
关于地方出版物,其道理和地方籍人士著作一样。既不能全部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有人认为地方出版物本身就是出版史料,反映了地方出版、印刷水平,怎么不能算是地方文献呢?不错,出版一本书、一张报纸、一本刊物,是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科学文化事业发展面貌和水平,但如果把反映地方科学文化事业发展面貌和水平的都算是地方文献,那么地方文献就不是丰富而是滥了。
有些地方的地下出版物,或叫非法出版物,其中有黄色书刊。这些黄色书刊的出版,多少也反映出版地的文化面貌,但同地方知识毫无半点关系,能算地方文献吗?
一个地方剧院,每年上演不少剧目。有本地剧团,也有外地演出单位,有创作新戏,也有传统剧目。这些演出的剧目,都能算地方文献吗?像曹禺的名著《雷雨》,既不是演出地演员,又非演出地创作,《雷雨》同地方知识一点关系也没有。但《雷雨》的演出,很受观众欢迎,客观上也反映演出地的群众文化艺术生活情况。若把《雷雨》作为演出地的地方文献,这不是闹笑话了吗?
现在各地有许多文艺刊物出版,有公开的,也有内部的。这些地方文艺刊物大多发表本地作者的作品,但也不乏外地作者“借地种菜”。这些作品中的一部分,如报告文学、人物传记、诗歌、散文、游记、民间故事、神话传说等,真实地(虽然也经过艺术加工)记录地方知识,是应该算地方文献,但其中的小说,“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鲁迅:《我怎样做起小说来》)能算地方文献吗?至于作品中一些出色的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的描写,可以作为有关研究的史料,但决不是地方文献。
当然地方出版物和地方籍人士著作一样,也是地方的宝贵财富,要专门收集,专室陈列,专门服务,但不要归到地方文献中去。这好似桥归桥,路归路。虽然桥上也有路,但总还是称为桥更准确,更习惯,也更科学。
参考文献
吴雪珍等.图书馆学辞典.北京:海天出版社,1989
浙江省文化厅图书馆处.图书馆工作文件选编.。杭州,1990
〔出处〕 图书馆杂志 1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