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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为目标,认真落实《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应急资源准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总体水平,全力确保深圳的一方平安、确保深圳的和谐稳定、确保深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深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理顺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关系和职责,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一)理顺应急管理组织关系。市、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行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决策重大应急事项的职能;市、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区各专业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专业处置中的指导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按照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座谈会的要求,各区于年内建立健全所有街道、社区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领导机构和由街道中层以上干部负责的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社区要有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各街道、社区可根据关于印发《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应文〔2007〕3号),重点加强辖区值班室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有领导组织先期处置;事件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继续推进应急管理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建立企业、学校应急管理组织,扩大应急管理覆盖面。(三)明确有效应急处置模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应急处置模式。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或部门等预案规定,负责或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二、推进应急法制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一)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各相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市、区行政管理学院和人事培训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内容。(二)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法制办牵头,拟订我市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应法规草案报送市人大审议。(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水平。三、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强化预测预警预防,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一是排查。由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相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排查结果纳入数据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监管机制;二是评估。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预先划定应急区域等级,尽快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三是整治。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二)深化预案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关于编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配合出台《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统筹规范"总体、专项、部门、重大活动"四类预案标准;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定期修订工作,按照"全面、切实、简洁、易行"的原则,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以完善基层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重点,进一步明晰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流程、明确措施,确保预案简洁明了、好记管用。(三)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一是各区要在直属单位内选拔、培训不少于30名(兼职)综合应急干部,定期开展演练,以备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随时调用。二是各专业应急机构要继续加强对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三是由市、区应急管理机构会同群团组织,着手建设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四是市应急管理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要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充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队伍,完善应急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07〕56号),各区、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源,逐步加大战略物资、应急专用物资和器材装备的储备力度。统计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储备地点等,建立日常管理、快速调用、补充完善等工作机制。(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区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应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完善现有的避暑、防寒、防风、防汛、抗震等公众避难场所设施,规范避难场所标识、标志和指引设置,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新建特殊危险源周边地区公众避难场所。同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地、设施,改造或建设各类配套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建档建册,实行数据库动态管理。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完善现有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应急联动和新闻发布机制,推进应急能力评估、绩效考核、社会动员和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一)信息网络机制。建设兼职信息员队伍,扩大基层信息收集覆盖面,做好汇总和研判分析,提高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二)应急能力评估机制。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制订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事前评估,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通过事后评估,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措施,检讨得失,提出改进方案。(三)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应急绩效考核方案,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四)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治安维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五)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与周边地区及港澳之间的应急联络、联动方式,提高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增强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五、深化宣传演练培训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深入开展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大力普及应急常识教育,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二)组织业务培训。依托相关培训基地,面向应急管理专业干部和骨干力量,年内举办1-2次专业培训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考察研讨等方式,培训预防预警、宣传演练、现场处置、新闻应对等技能。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制订《深圳市应急业务培训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应急培训长效机制。(三)普及应急常识。一是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深圳公众应急常识》的发行、发放工作;举办1次应急常识竞赛;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应急常识宣传。二是由市教育局负责,将应急常识教育纳入大中小学生日常教学课程,重点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常识和安全教育。三是由市安监局负责,重点做好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人员岗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四是各区负责指导社区在辖区范围内,通过小广播、小宣传单、小提示、小报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常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六、完善应急平台功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善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科技化程度。(一)各区按照市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完善各自的平台功能。(二)推进市移动指挥平台及应急平台三期工程建设。着手建设以组织机构数据库、预案数据库、典型案例库、地理信息数据库、专家数据库、物资储备数据库、救援队伍数据库、危化源数据库等"八库"为基础的辅助决策系统,初步实现预警自动化、决策科学化和指挥规范化。(三)完成全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项目中一类(5000个)监控信号的整合工作。(四)启动统一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值班系统软、硬件建设,实现图像、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本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计划,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为深圳的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深圳市应急管理要点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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