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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机关党委决定在局机关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八项任务”和“六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机关基层党组织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实现市全面振兴和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创建范围
机关各党支部
三、创建内容
围绕党支部建设的“八项任务”、“六项制度”和“九个程序”进行,依据《创建规范化党支总工作考核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1、班子建设。党支部委员会配备齐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整体功能发挥好,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队伍建设。坚持经常有效地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按要求作好培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3、制度建设。围绕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廉洁自律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4、基础建设。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组织发展有计划,组织生活有安排,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四、创建步骤
1、机关党委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所辖党支部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
2、机关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创建工作情况,每年对本支部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形成报告和创建规范化党支部申报材料报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对申报的党支部进行考核和命名,结果报市直机关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每2年评选出一批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先进党组织。
五、考核办法
规范化党支部的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按照《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组织考核与支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0月份进行。
1、考核采取百分制,支部自检自查40分,机关党委日常考核意见20分,机关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意见20分,局领导班子意见20分。
2、机关党委对当年申报的党支部,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形式进行考核,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报本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总分在90分以上的党支部可予命名。
3、市直机关党组织对已命名的党支部,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重新命名,复查不合格的撤消其规范化党支部称号。
六、命名办法
规范化党支部每年命名一次。在机关党委考核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情况报告,由机关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命名;命名满三年的支部,需进行复查,复查后重新命名。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机关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领导小组
八、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作为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增强创建意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把命名工作与日常创建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切实增强党支部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