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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农业生产第一线,在强化农产品源头把关,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全省推行的“商洛模式”,结合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区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实现“区级检验监测站+街办监管站(区域检测站)+村组监管员”的三级全覆盖监管体系,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实、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能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和街办监管站机构、队伍、设施、运行机制建设,组建村组监管队伍,实现监管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三、建设方式及标准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主要依托街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设跨街办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同时,组建村组监管员队伍。在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中,各街办结合实际情况,可由村组干部、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员兼任,也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种养殖大户担任,村组监管员由街办监管站统一管理。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配置3—4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3套以上速测仪器、2间检测用房及办公等设施设备,保障检测工作落到实处。街办监管站要设立专门办公室,加挂监管站牌子,配备2名以上监管人员及办公设施,职能、制度上墙。村组监管员队伍要按照村1名、各小组1名的标准配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盲区。
四、职责和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主要负责管理区域内农产品检测、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推广等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街办监管站,主要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对辖区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场小区的生产经营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禁禁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和限用投入品违规销售使用;协助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产地质量安全检测、安全认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完成区农林局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村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承担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种养殖大户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协助基地建立生产档案。配合街办监管站抓好产地准出,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和街办监管站开展工作,向农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林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街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街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农林、发改、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基层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区农林局负责区域检测站建设,配备设施仪器,组织人员培训。区人社局负责检测人员的招聘和调配,区编办做好人员定编定岗,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保障。各街办负责街办监管站及村组监管员队伍建设。
(三)强化能力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工作要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根本出发点,从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绝不允许成立机构硬件没到位、硬件到位工作没开展等走形式的现象发生。各街办对村级监管员要在强化考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区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将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纳入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扶持。区农林局要强化对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工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农林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及街办监管站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加强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对于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建立月报制度。从2012年3月份开始,各街办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街办监管站及村组监管员队伍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本街办截止上月末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