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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整合信息资源,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启动乡镇和县直部门网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建设要求
(一)网站基本内容
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网站应包括本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目录》、《指南》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符合本单位特色的栏目,具体栏目设置可以参照上级部门网站。
(二)网站建设方式
二、网站建设流程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尽快制定网站建设方案,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搜集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专职网络信息员。专管人员和分管领导名单、联系方式、会议落实计划方案,是否委托网络信息科统一进行网页制作等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县委办网络信息科。(委托统一网页制作的部门单位请将相关费用一起带来)。
(二)网页制作。方案制定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尽快进行目录指南的编写工作,设计网站栏目,按照服务器环境要求制作网页。委托县委办网络信息科统一开发的,将网站栏目设计方案尽快报县委办网络信息科。
(三)审查挂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制作的网站主页和相应的应用程序在各单位领导审查认可的同时,须经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符合服务器提供的标准后方可挂网运行(自行开发的单位制作过程中请及时和网络信息科沟通,避免程序开发后不能正常运行或重新制作)。整个网站建设工作必须在6月20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