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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软件正版化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天津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大港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清理自查与检查核实阶段
1、4月中旬由大港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我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会,对2005年我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2005年4月20日—5月10日,区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清理自查,清理自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信息化办。
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的内容进行清理自查,清理自查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自查的同时要提出正版软件的需求计划,所提出的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应保证原有的办公(oa)系统正常运行并应优先考虑选用国产软件。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调查表和使用正版软件需求计划调查表,并将自查结果和使用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在5月10日之前报大港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采购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
正版软件的采购及安装工作要求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2、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我区使用正版软件技术培训工作。
三、区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的检查、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上述安排的落实,区政府各部门要专门安排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排定进度,分步落实,并于4月30日前将分管此项工作的人员情况及进度安排,书面报告大港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软件正版化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财政与各部门共同支付的方式进行。正版软件由大港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集中进行采购。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经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大港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