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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教委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就全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教委和县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教职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避免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措施步骤
针对我校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措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精神、《固安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治理学校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并通过简报、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向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向党员教师进行党性、宗旨教育,有效地提高学校教师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对治理学校商业贿赂,加强财经管理工作的认识,自觉预防职务犯罪,杜绝和纠正学校对外经济往来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
2、对照自查,依法查处阶段。对照治理工作重点,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按照要求,一一对照排查。着重检查核实我校在教材征订、教辅使用、图书订购、招生收费、基建工程和食堂采购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等。要结合自查,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财务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
学校要针对自查及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症结,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妥善处理,并将开展工作的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上报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自觉接受局组织的重点检查,对存在商业贿赂案件不隐藏、不掩盖。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妥善处理,并进行综合分析,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把自查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发展学校事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我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一是成立固安县第四小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
二是严格禁止领导个人和教师个人推销教辅资料、学具和其他用品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除向学生退回收取的现金外,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是根据上级要求,每季度要自查一次。自查不能走过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逐一对照排查,形成详实的季度自查报告,定期将自查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