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一、目标任务 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建设用地的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
一、目标任务
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建设用地的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10月中旬前各区、县局组织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动员部署,时间为半个月内。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
2、明确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务必明确相应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局。
3、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
1、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各区、县要把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建设用地的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是否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于2012年11月上旬前整改到位。要切实把自查自纠做实做细,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2、专项检查、抓好督办。11月中旬市局将组织利用、人事、监察、土地储备等部门赴各区、县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认真督办。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12年11月下旬至年底。重点抓好纠正问题、完善制度。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自查自纠和市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将制定和完善的整改措施以及纠正问题的情况写出工作报告,务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2、完善规章制度。各区、县应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储备政策,针对土地储备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认清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进行汇报,争取支持。要明确土地储备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