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通讯
4.4 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6.2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3 通信管理和支持
6.4 后勤支援和保障
6.5 日常防范
6.6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和责罚
7.4 制订和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汝城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果断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上级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的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2.2 减少损失的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和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3 快速侦办的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1.2.4 遵循法律的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县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政府形象。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等。
1.3.2 相关文件:《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湖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体预案》、《湖南省公安机关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汝城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体预案》。
1.4 现状
美国“9·11”事件以后,国际恐怖主义并没有因为美国的重力打击和世界舆论的一致谴责而有所收敛,相反呈上升趋势,袭击范围和目标不断扩大,袭击手段和方式也不断翻新,危害不断加剧。受频频发生的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国内、省内面临的恐怖主义现实危害进一步加大。
1.4.1 我国周边地区已成为国际恐怖活动的高发地带。
1.4.2 新疆“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新的恐怖活动,成为国内、省内面临的最主要的恐怖主义威胁。
1.4.3 进入后达赖时期,“藏独”激进势力的暴力化倾向抬头。
1.4.4 境内外敌对势力妄图使用暴力恐怖手段相对抗。
1.4.5 “法轮功”等邪教势力极力策划各种破坏活动,极端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1.4.6 国际恐怖组织在境内进行恐怖活动的可能性增大。
1.4.7 个别不满社会,蓄谋颠覆社会的危险分子使用暴力报复社会,危害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
1.4.8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受境外黑社会势力的影响以及受利益驱使,实施恐怖暴力活动。
1.5 适用范围
1.5.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1.5.2 利用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1.5.3 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通信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的;
1.5.4 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5.5 袭击外国、国际组织在国内机构及其人员寓所,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1.5.6 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5.7 其他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建议下成立县反恐怖指挥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人民银行汝城县分行、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汝城分公司等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反恐指挥部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事发地所在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反恐怖前线指挥部,落实相关责任。
2.2.1 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呈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公安机关。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核实的情况立即启动反恐怖袭击事件的总体预案及其县反恐怖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处于待命状态。县反恐怖指挥部根据袭击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得到指令,要立即动作,并及时报告工作的到位和进展情况。
2.2 职责分工
2.2.1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警力参与全县和需要支援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调动全县其他反恐力量储备资源开展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传达命令、指示,决定启动分类预案、部门预案。根据规定,决定提请采取局部戒严、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和其它紧急调用或征用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措施。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县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各类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县指挥部视情派出指导组直接参与前线指挥工作,承担指导,联络任务。现场指导组组长可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县指挥部内设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政策法规组、新闻宣传组等专门工作组。
2.2.2 前线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基地指挥部的指令。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救助;负责扑救火灾,防生化袭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在处置恐怖事件中的各项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对核辐射物质的监测、预测,对核辐射扩散的防护和排除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码头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汝城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公共信息网络并防止新的危害,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及时检测监控生化物质、疾病、病毒、细菌,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
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电、供水、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县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证券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武警中队要协助县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工作。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要及时上报,实时监控,及时确定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判明危害程度,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确定重点防范目标。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特点与规律,明确全县反恐怖重点防范目标,有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重点单位、部位、外国驻汝机构及其人员寓所、重点基础设施、危害性特殊行业等六大类,包括大型水库、水电站、大型体育娱乐文化场所、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销点等30多个具体目标,基本掌握各个重点防范目标的具体方位,建筑结构及安全保卫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情况。
3.2.2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区分基础性情报和专门性情报,精确性情报和模糊性情报,分类处理。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来重点人群的监控,及时掌握和预防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3.2.3 加强预警预防专业力量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的预警预防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测、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县反恐怖袭击预警网络。县公安局设反恐怖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各派出所建立相应的反恐办,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预警监测工作。通过全县公安110报警系统,及时收集恐怖事件信息,实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由省、市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为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在总体预案下设分级预案。
(1)利用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为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3)县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和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经的事件为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在启动时冠以单位或部门的名称。
4.1.2 处置措施和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后,县反恐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县委、县政府可根据县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请示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反恐怖指挥部指令前线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排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要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①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②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③加大对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④逐级汇报,向广州空军司令部建议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
⑤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5)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县反恐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清查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6)统一报道口径。县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县委、政府和县反恐怖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情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情况及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恐怖袭击事件或可疑事件时,立即向所在基层派出所或110指挥中心报告。所在地基层派出所或110处警队派警力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是恐怖袭击事件后,应迅速上报,并对事发地进行控制、及时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等待增援力量,切不可轻举妄动,草率行事。
4.2.2 联络及信息发布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怖指挥部应设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担负与前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间的联络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信息。
4.3 通讯
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反恐怖指挥部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完善预案。根据县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实施的有关情况。
5.2 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终止工作。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并组织公安、武警在事发地进行治安巡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6.1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建制),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求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查、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在主要城区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配备必需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6.2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3 通信管理和支持
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县公安局平时要与武警中队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天侯值班制度,并与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中队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事件的通信保障。
6.4 后勤支援和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反恐怖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分别对县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营运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设施和科研开发及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有关部门还要保证求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6.5 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反恐怖措施的落实。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恐怖主义的危害,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6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7.附 则
7.1 名词术语
7.1.1 恐怖袭击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怖的事件。
7.1.2 新疆“三股势力”
是指新疆境内的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3 奖励和责罚
对在报告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记功和受奖,对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烈士,并按照规定对家属进行抚恤。对在报告和处置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