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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和精神鼓舞作用,扩大教育影响,提升教育形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干部、教师、职工,凡在正规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类文章、稿件,均有权利享受奖励。(注:兼职信息员完成工作任务后所写稿件)
第二条:奖励标准
1.信息宣传
在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简讯、图片3条计为1条,重点稿件1篇计为3条)发表,每篇奖励 0.6 。
2.外宣
1、在a档: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1分 。
b档: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正报)、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0.8分 。
c档:日照日报(含区域五莲、黄海晨刊、文教周刊)、齐鲁晚报(今日日照)、日照电视台(日照新闻、社会零距离)、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0.6分 。
d档:今日五莲、五莲电视台(五莲新闻、社会在线)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0.4分 。
e档:其它各类正式媒体(网络不计)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0.2 。
各处室(单位)于每月2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有关媒体采用信息、稿件情况,并附所发表稿件和底稿原件。
第三条:有关事项
1.各村小(处室)每周必须向信息员报教育信息和新闻各1篇,每学期上稿至少3篇。兼职信息员每周至少上报信息和新闻2篇,教育信息和新闻媒体上稿每月至少各2篇。
2.各村小(处室)报送的信息或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学校上报的信息及稿件由处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把关,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3.两个以上个人合作撰写的稿件按一篇奖励。
4.同一篇稿件被重复采用的,可累加计奖。
本办法所称“教育新闻稿件”是指正面宣传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消息、通讯等新闻类稿件。随笔、散文、诗歌、评论、小说、论文等非新闻文体不在此列。
第三条:叩官镇中心小学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斌
副 组 长:丁乐友
成 员:仪修强 林西刚 许加富王成艳 钊守华
孙晓燕
信息宣传员:梁西剑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