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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建构分析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1、首页2、结 论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你提供新闻传播论文: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建构分析,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摘 要:第三者是当前人们感情生活中提及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由第三者参与的感情纠纷、民事纠纷、刑

1、首页2、结 论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你提供新闻传播论文: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建构分析,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摘 要:第三者是当前人们感情生活中提及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由第三者参与的感情纠纷、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媒体也为了迎合受众的固有观念将第三者丑陋的一面展示出来。但作为媒介,客观、全面的报道新闻事件是其责任,第三者的媒介形象构建有待加强。

关键词:第三者;媒介形象;深度报道;

婚外情、第三者、傍大款、包二奶成为人们感情生活中一个经常提及的话题,这些名词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唾弃的对象。第三者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它直接造成了家庭的不和谐甚至破裂。媒体在这些名词的传播推广方面更是起了重要的中介作用。大众媒体津津乐道于“第三者”这样的话题来引导人们的感情思想和迎合某些人猎奇的口味。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无一不针对这些类似的问题做文章。传播理论指出媒介的报道不单单是客观的传播某些事实,还应该根据当前的社会价值,在社会文化的规范下进行选择,发挥把关人的作用。

一、“第三者”问题的提出

第三者在我国法律上含义是指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一般女性居多,也有少数的男性。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西方性解放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发展传入中国,人们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不顾及传统道德和家庭观念,仅仅凭着自己的喜好破坏其他的家庭,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关于第三者的法律文件中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通过法律对第三者导致家庭破裂的问题对被伤害一方进行法律的支持。

第三者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它不融于传统道德,遭到人们的唾弃。网易曾经对第三者问题进行了市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2%认为婚姻和第三者是不能共存的,只有8%的人认为爱具有多样性。由此可见人们的观念中对第三者的形象是灰色的。基于这种观念第三者的形象也一直是媒体中的反面人物。他们引起家庭财产纠纷,家庭不和谐,激情或者预谋杀人案件等,其中的负面例子一直不断。但是现有的资料中对第三者的研究并不多,笔者就针对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建构问题运用内容分析法进行研究。

二、第三者的媒介形象研究

1.研究内容概述。第一,新闻内容统计分析。在有效的52份样本中有效的样本信息涉及到的新闻内容可以分为单纯的情感问题、涉及到民事法律纠纷的新闻、第三者引起的恶性刑事案件、娱乐新闻中的第三者、关于第三者话题的评论、第三者与政府官员的相关新闻。统计结果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其中单纯的情感问题是比重最大的,占到了约为42%,恶性刑事案件比重也较大,占到了约为29%。单纯的情感问题大多描述当事人之间的离奇情感纠葛,如《女司机裸身阻救援续:丈夫有小三 即将生孩子》、《女子被泼硫酸有玄机 疑误当第三者》等,是发生在人们身边,但人们基本未听说过的事实。而恶性刑事案件则涉及到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那么这其中第三者是处于怎样的状态中呢?是被动还是主动地位,笔者对涉及恶性刑事案件的稿件进行了细致分析,如下表所示:

2.研究结果分析。从以上研究数据统计来看,大部分权威新闻媒体对第三者的报道重点在于情感猎奇为主,报道多符合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报道内容较为浅显,对第三者的分析报道不够深入,报道的面较窄,力度不够。同时,媒介新闻报道中第三者的形象的重点一般是放在第三者因为插足其他家庭,遭到当事人报复,第三者受到伤害或者被社会唾弃;第三者插足导致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并且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第三者受到严重的被动伤害,新闻报道对第三者的态度并没有带有较大的人文关怀。新闻报道将第三者的插足归结为夫妻双方离婚或者矛盾的根源,对当事人其他的感情问题关注度不高,分析较为片面。同时,将第三者的性别多数界定在女性,女性仍然处在弱势地位。究其第三者媒介形象目前表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新闻媒体传播内容是由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去确定的,受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由于第三者是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不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念,是被谴责的人群,因此,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就趋向于人们的价值观念,成为负面人物的典型代表。第二,新闻传播内容必须与相关法律相协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者的行为是对这一法律的挑衅,而作为媒体,应该做的首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三,媒体新闻报道要有趣味性和接近性,这是媒体新闻报道的原则。在第三者媒介形象构建过程中要迎合人们部分受众猎奇的心理或者人们固有的成见,因此报道的内容、形象定位只传播了第三者的一部分生活,这也使得人们原有的观念更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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