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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乡贷款保险发展诌议 关于农乡贷款保险发展诌议
关于农乡贷款保险发展诌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不断实施金融创新,探索出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小额信贷”的银保合作模式,一定程度上化了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负担过重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实现了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下面以山东、江苏地区为例分析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山东:“小额保险+小额信贷”模式山东省的保险公司陆续与农村信用社联合开办个人贷款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根据协议,在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之间,农村信用社负责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贷款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则从代理保费中按一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农村信用社负责为借款人办理投保手续,具体的赔付工作由保险公司承担。如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首先用于归还被保险人的借款,超出部分偿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至于保险公司与借款人之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一般与贷款金额相同,保险期限从1个月到两年不等。
对于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如借款人尚未归还信用社贷款,由保险公司代其清偿相应的贷款;如借款人已归还贷款,但该保险仍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则将赔付金支付给借款人或其相应的受益人。江苏:“个人信用保险+银行小额贷款”模式2008年8月,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与无锡市农村商业银行联手推出针对普通农户的小额信贷保险,借款人只要事先投保一份信用保证保险,无需抵押担保就可在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金额最低1万元,最高为个人月收入的7倍。且此种小额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其具体做法为,客户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费根据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资信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信用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放款银行,承保对象是贷款客户的信用保险,当贷款客户发生信用风险不能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为银行追偿贷款,必要时可向银行先行偿付贷款欠款,同时有向贷款客户追索欠款的权利,严重者将在全国联网的个人信息中记录不良信用。
当前我国农村还存在很多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制约因素,一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政策支持不到位,二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操作不规范,比如说会出现理赔时间长等问题。三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市场认同感不高,农民缺乏对小额信贷保险的认识水平、保险意识。从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发展状况来看,中国小额保险以后的快速发展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加强产品开发与创新;规范小额保险市场制度。具体做法有: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通过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泛接触和了解,打消农民购买的疑虑,加强农民风险管控意识,为小额信贷保险的广泛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程度。从小额保险出发,渐渐过渡到大而全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提升对农业及农民的保障程度。三是推进产品标准化,降低购买难度。小额信贷保险所面临的消费群体对标准化的产品有更迫切的要求。四是三方协调配合,完善运行机制。表现为,政府积极支持,争取税收及财政优惠。银行配合保险公司,让利农民。同时保险公司提供幼稚的服务及培训,促进担保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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