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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与政府财政支出关系分析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摘要】 公共危机是服务型政府应面对的问题,在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都有应对公共危机的预备费,然而,目前我国对于公共危机的财政支出却存在到位不及时、财政支出效率低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透明等问题。因此,完善公共危机财政支出预算制度,加大投入

【摘要】 公共危机是服务型政府应面对的问题,在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都有应对公共危机的预备费,然而,目前我国对于公共危机的财政支出却存在到位不及时、财政支出效率低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透明等问题。因此,完善公共危机财政支出预算制度,加大投入,增加支出的透明度是改善我国公共危机财政支出方面应考虑的措施。

【关键词】 公共危机 财政支出 预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这组词语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由于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未能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使得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因此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出现不仅是难以避免的,同时还有逐步增多的趋势。这包括各种瘟疫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各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各种经济、金融的危机事件,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社会危机事件等等。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如何预防和控制公共危机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毫无疑问,面对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政府无疑应该承担最重要的责任,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对于预防和控制公共危机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就尝试分析公共危机与财政支出的联系,并在成本支出和节约方面给出建议,希望我国政府在预防和控制公共危机的财政支出方面能够改善目前效率不高的状况。

一、财政支出是解决公共危机的主要经济来源

公共危机已日益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常见事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是对每一个国家政府的严峻考验。纵观各国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任何国家的发展都与该国危机管理能力的强弱,以及能否不断挑战危机紧密联系。公共危机对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是全面性的,其危害具有社会性、公共性、突发性、紧迫性、危害性和破坏性等特点。相应的公共危机管理(或者称为应对公共危机)应具有公共性、紧急性、主动性、防范性、政府主导性等特点。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从2003年的非典,到2008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以及5·12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灾区的恢复重建、灾民的安置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长期以来,政府对灾区的财政支出成为我国解决公共危机的主要经济来源。究其原因有三点:一是政府财政自身的使命决定了解决公共危机必须由政府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因为政府财政的本质内涵就是以增进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以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二是公共危机的特性决定了公共危机具有不可分割性和危害对象广泛性的特点,其责任边界不清晰,市场机制难以承担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使命,而企业、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很难有充分的积极性和能力去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所以当公共危机发生后其快速蔓延和严重的破坏,决定了市场机制和民间部门不可能在干预危机和消除危机的影响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现代政府应该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我国近年来也大力推进服务性政府的建设。公共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公共产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服务性政府必须具有的一项基本职能。从政府的经济责任来看,政府在公共危机中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包括预防、治理和救助支出。作为现代政府唯一合法来源的公共财政在应对公共危机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财政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

财政学的基本原理表明:民间部门、慈善机构等组织采取一定程度内的集体行为,提供一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种行为是值得称道的,但却有限度的,政府主体之所以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由于它能够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强制性的征税来解决所谓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问题,弥补个人支出的局限,提供公共产品的巨额支出。因此政府就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真正主体。

另外,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政府作为一个经济运行的参与者,其各方面的投资都会对社会私人或者企业的投资有带动作用,其投资到预防和控制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方面的资金必然也会带动私人或者企业跟进,由此带来的效应也会分担其公共事件发生后带来的治理成本,而各级政府用于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或是发行政府债券,这其中,我国明显以政府的财政支出为主。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可看出,公共危机与政府的财政支出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共危机的发生到结束都与财政支出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我国公共危机的财政支出评价

1、支出状况评价。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虽然每年大幅度增加,但是各级政府用于预防应对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的预备费用所占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比例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增长,中央政府在2002—2006年这5年间所提取的预备费所占中央政府本级预算支出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如表1所示)。

与中央政府的预备费提取相比,地方政府(主要指省一级)在预备费的提取上存在着更多问题。一是有的省份在预算草案中根本没有将预备费用单独列支,二是有的省份即使是单独列支,其提取数额和比例也不容乐观。以山东和四川为例,2006年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为278.69 亿元,提取预备费为2.4 亿元,仅占本级预算支出的0.86%;同一时期的四川,本级预算支出为225.53 亿元,提取的预备费为2.5亿元,占本级预算支出的1.1%。

这说明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公共危机的预防和控制重视不够,往往重视危机的事后处理,而忽视了公共危机的事前准备和预防,很多危机在开始之初情况并不严重,甚至谈不上是危机,但由于一些政府决策者的错误估计或者错误选择,使得本不应该发生成公共危机的事件愈演愈烈,最终对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造成重大的损害,这其中与各级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重大卫生事件等公共危机的事前财政准备不足有很大关系。

2、到位及使用状况评价。政府的公共财政是抗击公共危机最后的财力保障,公共危机中的资金管理,应该做到防治资金的及时到位,对支出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2)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非典的教训使得举国上下开始重视对公共危机的治理,各级政府也开始编制应急预案,成立专项资金来预防和处理公共危机。但无论是非典还是之后的一些公共危机,我们不得不承认,

中国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有待提高。首先,很多应急预案容易受到人为的打断,很多特事特办影响了应急预案的运行效率。其次,很多专项资金由于没有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个别人员挥霍了本该用于救急的资金或在一些方面过度支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提高我国应对公共危机财政能力的建议

1、各级政府完善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预算制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明确提出,要保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济工作资金。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体系和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及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把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之中,并建立相应的财政应对公共危机管理预算,可按照项目支出滚动管理的要求,每年编制、滚动修改。既能保证支出项目的连续性和年度之间的衔接,又要偏重于可能的公共危机状态下的安排。针对目前有的省份没有将预备费在预算中单独列支的现象,要进一步强化预备费预算约束力度,发挥预算资金管理的应有作用。

2、加大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当前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能力面临着投入不足、财政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目前,随着我国财力不断增强,有必要也有可能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以预备费为例,预备费是预算规模按比例提供的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难以预料、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安排的支出事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投入比例偏低,预备费并没有发挥在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应有财力支撑的作用。笔者建议,各级政府应该按照《预算法》规定的上限( 3% )足额提取预备费,并扩大预备费来源,如预算盈余、超收收入等,只要程序合法,均可提取适当的预备费。防灾胜于救灾,如果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公共危机的发生,必然能够降低因为公共危机发生之后的重大损失。

3、加强各级别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的协调。按照属地进行危机管理的做法是世界上比较流行也比较有效的分工做法,但由于一些公共危机如瘟疫具有传导性和流动性,因此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多加强各地政府的协调,处于危机始发地周围的其他地方政府不仅要积极预防危机的进入,同时还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始发地政府进行帮助。中央政府也应该协调各地的关系,帮助地方政府尽快走出公共危机。

4、加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专项财政资金的透明度。我国各级政府的政务透明程度向来不高,这一方面影响了资金的运作效率,使得一些领导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也使得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因此,加强专项财政资金的监管,使应急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有很大必要。可以采取多方参与制度,引入媒体或者是专业的非盈利机构进行监督,保证各项应急资金能够物尽其用。

【参考文献】 [2] 黄本新:抗灾救灾资金的深层次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9).

[3] 叶煜荣:面对SARS的经济学思考[J].公共卫生,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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