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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力市场中创建公平就业环境的探讨 [摘 要]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性别歧视,这是妇女就业难的重要因素。妇女问题其核心是妇女在社会中的权利和社会地位能否得到保障问题。文章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创建公平就业环境问题进行探讨,为实现两性和谐发展、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论文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公平就业 妇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支柱和主体力量,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总人口的10%。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妇女为家庭和谐幸福、国家和谐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严重影响妇女获得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的机会,妇女在就业中经常遇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极大地挫伤妇女的积极性和热情。研究劳动力市场创建公平就业环境问题,对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一、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受性别歧视及其主要表现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某些部门在用人上歧视女性的行为,在用人上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在待遇上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面辞退女工或解除劳动合同,轻视和压制有能力的妇女参与管理层。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是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等方面得不到平等实现的集中表现,妇女问题其核心是妇女的权利和社会地位问题。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实现两性和谐发展创造条件。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所有制关系的深刻变化,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确立新经济运行机制,大批女职工失去了在本单位劳动的权利。据国家统计局对我国71个城市下岗职工情况抽样调查,在我国城市下岗职工中,女性占62.8%。下岗后许多妇女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能力等因素,寻求再就业门路困难,劳动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致使她们经济收入受限,生活水平提高缓慢。 (二)对求职女性年龄限制越来越年轻化。我国的劳动法只规定了录用人员年龄的上限和下限。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任意决定招收的年龄段。由于当前就业压力大,就业结构出现了年轻化趋势。在招聘中对求职者年龄限制越来越窄。甚至很多跟年龄并不相关的岗位,也对年龄予以限制。女性一般要求年龄在20~28岁之间,男性一般都要求在35岁以下。如果年龄在40岁甚至50岁以上,求职时就很少有人问津,以至于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用人单位苛刻的年龄限制下,使一大批年龄偏大并有就业能力和技术的求职者被排斥在外,给求职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对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年龄限制在40~45岁,是对一大批有能力的知识分子充分发挥才识权利的制约和剥夺,是对女性人才利用上的极大浪费。还有的用人单位采用强迫的办法。使达到一定年龄的女职工自动离职或退休,给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