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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由于现实不成熟的社会经济环境及人们对假账的深恶痛绝,“利润管理”被习惯上理解为非善意的利润操纵。的确在现阶段“利润管理"成为一个很消极的词汇,但是凡事都有它的另一面,利润管理也有它的合理性,就象纳税筹划与偷税一样,虽然其目的都是为了节约税费支出,但其实现目的的手段截然不同:前者合法合理,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理财行为;而后者是以违法和不合理的手段来实现的,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愚昧的理财行为。
一、利润管理“度”的把握
利润管理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其“褒”与“贬”的分水岭就是一个“度”,在这个“度”内是合理的利润管理行为,应该被人们所接受;超过这个“度”就是利润操纵,就应受到惩罚或谴责。这个“度”如何把握是这一行为性质判断的钥匙。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现实特征,笔者认为利润管理的“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法律制度框架。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企业经营的游戏规则,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应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度”就是法律制度的框架,在法律、制度、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所作的利润调整和选择是合理行为;超越法律制度框架范围的利润管理是一种违法或违规行为,是利润操纵。
(2)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协调性。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数额,一般来说,利润被高估,政府会因税收增多而获益,经营者也将得到较多的报酬而受益,而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却受损;相反,如果利润额被低估,股东将会从中受益。利润管理行为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额的具体影响,要视当时各利益主体的特定目的而定。如目前股东要转让股票,则他会倾向于高估利润。企业利润管理的“度”除了上面所说的法律制度框架外,还应把握各利益主体的协调性。也就是说,进行利润管理而使利益分配结果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应以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能够忍受为限度。在一定的限度内,行为主体既可得到一定的好处,同时也被其他各方认可;超过一定限度,即使法律制裁不了,但其他的受害当事人也都有各自的办法做出相应的反应。如企业利润管理行为过度,股东可以解聘经营者;政府可以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债权人可以不再对该企业放贷甚至加紧催收旧债等等。各利益主体利益的协调性这个“度”很难有一个量的把握,而只能根据各企业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做出一个“适可而止”的心理上的判断。
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适度利润管理是有利的。如美国企业采取的“收益均衡化”利润管理行为,是为了提高股东的满意程度,进而实现经营者自身福利的提高;日本企业采用收益平滑化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利润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的特征。
二、企业利润管理动因的理论分析
张五常教授有两个观点:一是复杂的世界要以简单的理论才有机会解释;二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只有两个,即自私的假设和需求定律。借鉴张五常教授的观点我们可以对企业利润管理的动因作如下分析:
1.自私的假设。它是说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皆毫无例外地在有限条件下争取最大的利益。与这一假设相对应的传统提法是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的具体表现为“理性选择”和“机会主义”,并由此引伸出了所谓的效用函数(Utility Function)。
理性选择、机会主义和效用函数的核心思想都是说行为主体在作出选择时,都是以实现自己目标或利益最大化为取向。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所有者代表,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用契约形式固定下来的,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通过签订契约,规定双方的权、责、利及相关行为规范。而契约的签订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但在现实中信息是不完全的,或者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又由于自私的假设告诉我们: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皆毫无例外地在有限条件下争取最大利益。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理性的标准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机会主义”行为则表现为在不违背契约的前提下寻找以损害委托人利益换取自己利益的机会,效用函数的目标值也自然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上述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各利益主体进行利润管理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怀疑的,相对的只是条件不同,管理的程度不同:条件具备或较为有利时,表现得明显;条件不具备或比较缺乏时,表现得比较隐蔽。
2.需求定律。它强调需求制造供给。当前在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时,绝大部分将考核的重点放在利润总额上。利润之所以被绝大多数考评者选中为考核被考核者的首选指标,是因为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古典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利润。现代企业理论虽然认为企业目标具有综合性、多元性之特点,但它并不否认利润是其中最重要的目标。正是由于利润的重要性,企业有关利益主体就把利润作为关注的重中之重。根据需求制造供给的原理,社会各方面重视利润,企业的有关方面就自然会把利润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除了依靠经营从市场赚取利润外,如果能从财务技术上、从管理行为的选择上适当扩大利润额,当然也不会放过。“存在即为合理”,利润管理的合理性就在于首先承认各个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的存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各个利益主体都可对利润管理产生影响,关键要有一个合理公平的游戏规则,在这个规则下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实现自己利益相对最大化。
三、利润管理研究的意义
1.研究利润管理有利于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从而消除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正确地区分适度的利润管理和利润操纵,可使社会各界对利润管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适度的利润管理,既是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同时还体现了法律制度对企业相关利益主体不同利益的认可和尊重。不能容忍和应受到谴责的是利润操纵行为。适度的利润管理既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素质较高的标志,它对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和宣传适度利润管理,逐步形成一种对适度利润管理的理解和容忍,恢复和提高社会公众对财务信息的信任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研究利润管理可为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从而促进政策法规的完善。通过研究揭示出某些具体利润管理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一方面直接为法规和准则的制定者提供了限制的目标,为政策法规的完善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也为改进企业绩效考核提供了思路。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利润管理的重要动因是因为绝大多数的绩效考核是以利润为主,若要使企业利润管理不致过“度”,可考虑改进考核指标体系,如引入EVA指标或平衡计分卡考核办法等。绩效考核指标的改进可引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