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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市物业管理、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市养犬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重大城管执法活动和统一的执法行动。
(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的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加强行风政风和效能建设,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八)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城管执法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全区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网络建设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九)受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负责区“110社会联动”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备勤值班、接警、出警和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十)参与配合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市政园林部门、规划部门、建设与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地和资源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的行政机构,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3个职能科和5个驻镇(街)行政执法中队、1个机动中队,级别均为正科级,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行政编制为69名,实有59人,事业编制3名,实有3人,非在编人员8名,实有8人。
第二部分: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