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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严以用权,就是要依法用权,按制度办事,坚持用权为民,心系百姓。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十八大以来,从习近平总书记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宣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当前,国务院正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的任性空间越来越小直至完全“驯服”。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没有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
衡量一个干部合不合格,懂法律、守规矩是一条重要标准。严守规矩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在艰苦卓绝、危机四伏的革命战争年代,一次不起眼的逾矩、不经意的越界,可能就关系到自己和组织的生死存亡。有人说,现在我们条件好了,时代环境今非昔比,如果太强调规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何况,党员干部也是人,只要不是原则问题,某一时某一地稍微突破一下,无关大局、不伤大雅,“问题不大”。类似这种心理,值得引起重视,必须严加防范。领导干部更要心中有戒,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正如习总书记所说:“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心中有责。好干部焦裕禄、杨善洲几十年里不知帮多少百姓解过忧困,但从没有让子女占公家一点便宜,从没有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从没有给亲友批过一张违背原则的条子。焦裕禄、杨善洲能做到“三个从没有”,就因为他们把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当成了终生信仰,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像焦裕禄、杨善洲那样牢固确立正确权力观,秉公用权。
用好手中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尽职尽责,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观人生观上过关。作为领导干部,要弄清人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要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党和人民的考验面前要像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心里想着人民群众,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最高行为准则。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把群众的呼声、疾苦当作大事,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之中;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兢兢业业、奋不顾身地工作,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当老爷,如果空话套话连篇,说一套做一套,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弄虚作假、浮夸虚报,甚至民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台上讲勤政廉政,台下搞不正之风,那就会丧失领导资格,就会使手中的权力变味、变质,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在其位,谋其政。用好权力,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行其权,尽其责。职责范围的事,就当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结合自身实际,我认为在严以用权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及时纠正。
第一,群众观念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作为分管司法局基层工作的领导,自己不能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即便下基层调研,也仅仅到司法所简单地了解情况,很少入村入户,很少与当地群众有面对面的交流,体察民情民意,有时存在走过场的情形。
第二,对待不正之风抵制不够坚决。对下属的请吃,顾及面子,做不到严加拒绝。参加公务接待、会议招待等活动,注重场面、排场,对经费使用把关不严,有超标情况的发生。
第三,担当意识不足,敢抓敢管的意识差。在工作中由于害怕得罪人,所以存在刻意回避矛盾和问题的情况,好面子,怕麻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因此,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尤其是对“严以用权”方面的学习,我深刻思考权力该如何用的问题。我认为,权力必须严用、慎用。
严以用权,要善用底线思维,严格“限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官用权当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自警自危,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担子就越重。把权力关进“笼子”,无异于用制度强化了底线、强化了准绳、强化了权力边界,让人不敢也无法越雷池一步。
严以用权,要善用法治思维,严格“制权”,使权力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更不能法外用权。权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让行使权力的人步步受“制”,让掌握权力的手规矩起来,从而打消一切侥幸心理、投机心理。
严以用权,要善用监督思维,严格“亮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能见度,让权力接受最广泛、最严格的监督,暗箱操作就无处藏身,权力寻租就无租可寻,潜规则自然就会“见光死”。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坚持民主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针对关系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问题,努力做到不以权压人,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按规矩办事。敢于接受来自各方的批评和意见。三要强化正风肃纪,对于不正之风,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对条规戒尺心存敬畏。作为领导还要对下属干部强化教育和监督。四要推动我局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为权力的行使营造好的制度条件,让领导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其他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