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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通知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6-30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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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7-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7—14周岁儿童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二)工作目标。以乡镇为单位,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以村为单位设立的临时接种点,要由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强化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进行,市卫生部门培训县级有关人员,县级卫生部门培训到乡、村有关人员。培训对象包括卫生系统所有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人员,学校负责预防保健的校医、分管校领导及班主任。

(二)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要按要求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并认真填写摸底登记表。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由相关人员采用逐户方式进行,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强化免疫的对象。

(三)科学合理设置接种点。

采取以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的方式进行接种。要在现有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基础上根据地理、人口、交通等因素适当增加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适龄儿童、流动人口儿童较多的地方要设立临时接种点,学校可在医务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教室内开展强化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县区卫生部门批准验收。常规预防接种门诊要有资质认证,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临时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接种人员,并根据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调整接种人员数量。各接种门诊和临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标示,接种用房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设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齐备。接种点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毒。

(四)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接种前要详细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同时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对正在患病或有禁忌症的儿童应推迟接种或不予接种,对缓种者要明确告知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要严格做好记录。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强化免疫期间的麻疹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疑似异常反应,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要深刻领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如实填写有关工作报表,确保麻疹疫苗接种质量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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