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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0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新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企业、商贸服务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及个人。
二、工作重点
重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三、组织领导
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久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大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春环等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财政、宣传、统计、经信、农业、建设、工商、商务、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建国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地税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保生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四、实施步骤
㈠准备阶段(4月5日以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部门、单位、企业特别是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各类人员参保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㈡实施阶段(4月6日至6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定未参保用人单位及个人的五类社会保险应缴数额并据实征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配合,实现应保尽保。
㈢总结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存档,总结扩面征缴工作,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发布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扩面征缴工作的主体,要认真研究、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情况,并依法核定五项社会保险应缴数额。
市地税局要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要求,把扩面征缴工作与日常税务工作结合起来,集中清查,依法收缴,确保应收尽收。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
宣传部门负责积极宣传扩面征缴工作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统计、经信、农业、建设、工商、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督促所管理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类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更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加强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扩面征缴协调督办力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表扬先进,曝光拒不参保、恶意欠费的用人单位,推进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严肃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要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表单科学、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现扩面一户、登记一户、核定一户、征收一户。相关人员要严守政策纪律,杜绝吃拿卡要、循私舞弊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