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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培训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文件精神,对我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我局成立局清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督导检查、情况和信息反馈。明确此次工作责任,确立局长对我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关键,扎实推进工作。
(一)明确治理范围和内容。我局专项治理范围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市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专项治理内容为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借换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车、公车私用等情况。
(二)全面登记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查,确保登记率100%,不瞒报漏报。并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登记表经小组组长签字后于6月3日前上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审查核实。审查核实我局车辆编制数、实有数,购车金额、时间、标准等,审查率100%;同时要督促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我局购车审批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购车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单车配油制度等),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等三定制度,用车登记、回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等。
三、把握政策,确保工作实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一是动员部署(截止5月30日);二是清理审查,自查情况与6月3日前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核实纠正,对清查处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与12月15日前上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违规车辆认定。
1、排量及价格有一项超标即认定为超标车辆,车辆价格按照裸车计算。
2、车辆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对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认定。对超标车的认定,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标准;会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各单位不符合市里有关规定的,依据市里的规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问题。
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超标车采用调剂、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方式解决;对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上缴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报本级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严禁借此机会更换车辆,产生新的浪费;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在组织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清车工作准确、真实反映我局及下属单位车辆状况,全面完善车辆管理手续,并注重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