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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烟叶生产,壮大产业规模,推进科技兴烟,增加烟叶企业效益和烟农收入,特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政策
1、各乡镇、村屯的机动地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种植烤烟户,保证已签订烤烟种植合同烟农得到适宜种烟地块。对不适宜种烟的地块,在小范围内进行调整,支持烟农利用责任田串地种烟,实现集中连片种植。
2、建设烤房用地,按农业用地处理,不交纳相关土地费用和税收。
3、实行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烟田档案。
4、凡是合同内种植烤烟户新建的密集烤房,经验收达到国家局建设标准的,烟叶公司每栋补贴1.4万元(含烘烤设备一套),对建设普通密集烤房的,验收达到烘烤技术的,县财政每栋补贴1万元(含烘烤设备一套)。
5、县农业银行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对种烟户实行贷款倾斜,每亩烟田贷款额度为100元,保证烤烟生产资金需要。
6、为降低种植户风险,建立县烟叶生产冰雹风险基金,对遭受雹灾的烟户,按《烟叶生产冰雹风险基金使用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基金来源为:县财政按每亩10元标准从烟叶税收中提取一部分;烟叶公司按收购额的1%匹配一部分;烟农统一参加,每亩地交纳5元。
7、积极向上争取烤烟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全面落实烤烟基地发展各项政策。各乡镇拿出返还烟叶税的用于扶持和发展烟叶生产。
二、奖励政策
1、烟叶税实行四、六分成,即烟叶税的40%上缴县财政,60%返还乡镇。烟叶生产表彰奖励和科技培训等费用(按税收总额的8%提取),由上缴财政部分承担。各乡镇返还烟叶税,由乡镇自行安排使用。
2、县级抓烟领导和涉烟部门主要领导奖励标准,根据本年度烟叶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乡镇烟叶效益平均值确定。
3、乡镇奖励标准:以亩产实现烟叶税200元为标准,用总税收折合亩数,每亩地奖励10元。
4、对烤烟科技园区(连片种植500亩建烤房群)建设达标的乡镇奖励5000元,村委会奖励2000元。
三、组织实施
1、进一步落实县领导包乡镇和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加强烤烟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帮助乡、村解决烤烟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村干部联系烟户制度,对生产环节进行跟踪问效,防止延误农时和粗放管理现象发生,确保烟户效益和烤烟任务的完成。
2、县烟叶公司等部门对烟叶生产进行全程技术服务,并做好烟需物资供应、烟叶收购和烟叶款兑现等工作。
3、加强烟叶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
四、奖励兑现
年底前,经县烤烟办、财政局与烟叶公司共同对各乡镇烟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测算核实后,兑现各项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