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列表

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一审宣判

时间: 2020-07-30 14:33:30 来源:莲湖检察院提起公 作者: 莲湖检察院提

2020年7月28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恶势力犯罪团伙5名被告人获一审判决。莲湖区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等四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又六个月不等;同案起诉的被告人芦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依法认定芦某为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2012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李某、解某,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向非法运营的车主或司机收取保护费。对于不愿交保护费的车主,三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向运政部门举报等方式,迫使其交纳。2013年9月,张某曾纠集多人殴打未给其交保护费的马某、王某夫妇,致王某轻伤。三人形成较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还利用经济利益拉拢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芦某,芦某明知张磊等人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包庇纵容,收取张某贿赂,多次为张某等人通风报信,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

莲湖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重视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加强案件研判会商。在提前介入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深挖出保护伞芦某;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追诉了张某、谢某在2009年伙同张某某等人殴打甘肃庆阳民警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并围绕“案件清结”目标,加快办案节奏,确保了案件依法高质高效办理。(拟文陈博)

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一审宣判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