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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居民楼,电费有点贵

时间: 2020-07-30 08:53:24 来源:无证居民楼,电费 作者: 无证居民楼,

其中两栋居民楼

日前,东宝区牌楼镇牌楼村村委会办公楼两侧的3栋居民楼住户向本报热线求助:多年来,他们的电费都是0.8元/度,明显高出政府规定的价格,他们希望接入直供电,找了村委会、供电部门,都说要找开发商才能解决,但开发商找不到了,他们不知怎么办。

建房不建供电配套设施,只能用“临时电”

这3栋楼位于牌楼村二组的347国道边,共30多套,都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证。他们介绍,这些房子是2010年前后建造的,2012年前后他们分别从彭老板和吴老板手中购得。

为什么他们的电费是0.8元/度?牌楼村村委会主任李军联系到彭老板。了解一些情况后,结合他自己早先掌握的信息告诉记者,这3栋房子,一半是彭老板当年从吴老板手中接建的工程,一半是吴老板自建的。当时村里为了加快发展,提出“以地养地”策略,招来开发商吴老板,把这3栋房子所在地块交给他开发,吴老板把一半建设施工包给彭老板。彭老板和吴老板将房屋建成后,吴老板准备把这3栋房子交给供电部门供电。按照当时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必须按要求开展小区电力设施配套建设。后因吴老板没有完成对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且无合法证件,这些房产未能通过验收,也就未能转入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直供。

为把房子卖出去,吴、彭两位老板请人为房子装了电表,利用建设时的临时供电设施为住户供电。按照村委会与吴老板、吴老板与彭老板的合同约定,两人将建成的房子对外出售。李军和居民们介绍,彭老板卖房后,安排人员收取电费至今。因涉及到电损,还要支付收电费人员工资,这里的电费在政府规定的电价上加价至0.8元/度。

接入直供电,需要两个条件

为了将电费降到合理价位,近几年,居民们到处反映,希望直接由供电部门向他们供电。记者调查得知,按照相关规定,这3栋居民楼要实现“一户一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即房屋的产权证或非违章建筑证明;二是涉及到小区供电设施整体改造、移交的问题,即资产产权问题要明确,然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向供电部门办理整体资产移交手续。而供电设施整体改造,又有两种出资解决方式:由原开发商出资,或居民自己出资,改造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可改为直供电。

居民们能不能办到不动产权证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相关人员查询资料后介绍,这3栋房子是有规划的,但土地原属牌楼村,是集体用地,只有本村村民购买了这些房子才有可能办出不动产权证,要是非本组村民购买,必须办理土地出让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记者调查发现,3栋房子的主人绝大多数非本村人。至于产权证该怎么办,应该按照村里与吴老板的合同约定及他们购房时的约定处理。采访中,牌楼村没有向记者出示该合同,但彭老板肯定,这3栋房子的开发建设,当年村里与吴老板是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的,且是有规划许可的,这样他才参与建设的。该规划许可证应该可以证明他们的房子是“非违章建筑”。

至于房屋配套设施的改造,核心问题是谁来出这笔改造费。若由原开发商出,现在吴姓开发商居无定所,人找不到,且其房子也早已卖出,要他出钱几无可能。若由居民自己出,则需要大家一致同意交费,只要有一家不愿意,这事就会搁置。这笔费用大致要多少钱,还需要和有资质的改造队伍进行协商。记者请专业人士估算,说大概需要30万元。

牌楼村村委会主任李军表示,村委会愿意为大家联系对接相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而该出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没约定的建议由居民协商共同解决。

要想把电费降下来,居民可向东宝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解决。目前,记者为他们联系了该局,该局表示将派人调查处理。(荆门晚报记者 汪兵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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