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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黑社会犯罪,将会有这些后果,该罪名有点尴尬

时间: 2020-07-30 07:15:36 来源:被认定黑社会犯罪 作者: 被认定黑社会

近日,笔者在广州参加了一个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有些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有些被告坚决不认罪。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所有的被告,不管态度如何,都不承认自己构成黑社会犯罪,也就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本文分析一下这个特别的现象。

刑法中黑社会犯罪的规定

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怎么样才算黑社会性质组织呢?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稳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

4、非法控制特征: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认定黑社会犯罪的后果

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领导者、组织者、积极参加者,都会被处以刑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基本上都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管是否合法取得的财产。

《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就先将相关财产全部查封、扣押、冻结,这些财产只要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联系,就会被处理。举个例子,组织者将他的部分存款转到他岳母名下,岳母名下的银行账户,也会被冻结。

案例分析,黑社会罪名的尴尬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这个规定导致黑社会罪名存在比较尴尬的地方。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经常与一个组织聚会,平时都是一起进进出出、吃吃喝喝,当地的人都认定张三是该组织的成员。后来,这个组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被处理,张三在这个过程中,仅参加了一次打架。

对于张三的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很有可能会将张三认定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

如果三张没有参加这一次打架,明显是不构成犯罪的,但他只参加了一次打架,就需要被处以两个罪名,这种操作违法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张三平时与该组织吃吃喝喝,不是犯罪行为。黑社会的相关罪名,存在重复评价的情形,笔者认为,这些组织的人实施了什么行为,就定什么罪名,多一个黑社会罪名,有点多余。

如何辩护?

前面讲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几个特征,我们可以看到,要对黑社会犯罪进行辩护,就要针对以上的4个特征。

对于组织特征:否认存在稳定的组织、人数较多,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成员一般要在10人以上。

对于经济特征:根据规定,是否将所获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是认定经济特征的重要依据。辩护时,需要从成员获取的利益着手,否认存在经济特征。

对于行为特征:主要判断是否存在欺压、残害群众的情形,目前,很多司法关机将正常的民间纠纷,认定为该组织的行为特征,例如组织中的李四被人上门催收债务,李四就叫了张三等人来帮忙,这种明显不属于欺压、残害群众,还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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