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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通报10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典型案例

时间: 2020-07-30 00:50:59 来源:农业农村部通报1 作者: 农业农村部通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专项执法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2020年1—6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先后开展执法行动2.99万次,出动执法人员22.04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03万起,查获涉案人员1.22万人次。农业农村部同时公布10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典型案例。

资料图:长沙市集中销毁禁用渔具现场。供图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重拳打击非法捕捞,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6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先后开展执法行动2.99万次,出动执法人员22.04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03万起,查获涉案人员1.22万人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37起、移送涉案人员3509人次,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200.82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8214艘、违规网具23.15万张(顶)。

同时,农业农村部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今年查处的违法违规捕捞案件中选取了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湖南省永州市唐某元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并逃逸案

7月12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渔政执法机构采取踩点、蹲守及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在湘江祁阳黄泥塘段查获唐某元、王某放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船进行捕捞,现场查扣并放归非法渔获物10余公斤,同时查扣电鱼船2艘、电鱼设备2套。唐某元等2人弃船逃逸。因唐某元等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政执法机构将案件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公安机关。祁阳县公安局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唐某元、王某放抓捕归案,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重庆市江津区刘某、古某等团伙违法捕捞、运输、销售水产品案

7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综合运用多种侦破手段,一举破获盘踞在重庆江津水域以刘某、古某为首的分工明确、“捕、运、销”一条龙产业链非法捕捞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扣押高速铝质快艇一艘,其他作案工具若干。经查,刘某、古某团伙为逃避打击,专门建造大功率快艇,安排专人盯梢公安、渔政及民间护渔组织动向。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四川省宜宾市唐某等团伙违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水产品案

6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业站将其长期摸排掌握的唐某涉嫌非法经营野生鱼线索移交翠屏区公安局,经公安部门进一步摸排、分析研判并掌握证据后,于7月2日在唐某门市上现场抓获唐某及其员工韦某、吴某,同时现场查获黄颡鱼等野生鱼类10余公斤。经渔政执法机构进一步固定证据、确认渔具,公安部门陆续抓获赵某、黄某、骆某等40余名涉嫌捕捞、收购、销售野生鱼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唐某收购、贩卖野生鱼的交易金额已达860余万元,非法牟利120万元以上。目前,此案已到案43人,其中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2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云南省昭通市杨某祥等2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

5月8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坡头镇河道巡护员与威信县水田镇龙洞村河道巡护员在镇雄县坡头镇簸笠村斑鸠井鸡鸣三省河段现场查获杨某祥、张某等2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经围截,现场收缴电鱼设备一套、橡皮艇一艘、渔获物若干。巡护员将本案报告当地珍稀鱼类管护站后,后者将案件报告给镇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机构作出对当事人杨某祥罚款12000元、张某罚款9000元,并没收捕鱼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非法作业方式进行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徽省马鞍山市李某保等2人在禁渔期使用“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案

5月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李某保、韩某春等2人各自驾驶1艘“三无”钢质船舶,在长江马鞍山段小黄洲锚地水域禁渔期使用三层刺网捕捞,当场缴获渔获物若干。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马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李某保、韩某春等2人作出没收2艘“三无”船舶以及2台柴油机、网具等作案工具,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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