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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骑自行车逆行撞倒行人,事后大妈情绪激动:他威胁我要500块

时间: 2020-07-30 00:02:45 来源:大妈骑自行车逆行 作者: 大妈骑自行车

文案:崇凛

编辑:刘一刀导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或者自己发生过交通事故,当然,交通事故并不是一定要很惨烈,逆行,未按规定行驶都是事故,只不过这些事故比较小,不为人所知,但是这些事情处理起来确实十分的不容易。

这天,杭州交警接到报警,说是有位大妈骑自行车逆行,将小伙子撞倒了。但是交警来到现场一问,大妈却一直说自己并没有撞到他,并且这个小伙起来就要500元,大妈觉得他是敲诈,就不愿给钱。

交警看着双方,大妈一直强调自己没有撞人,小伙一直说自己被撞倒了,没有办法,交警打算去找附近的监控去查看真相。这时,小伙拿出了一段监控,虽然有些不清,但是很清楚的可以看到是大妈将小伙撞倒。

但是大妈依然不饶人,表示自己的鸡蛋也打破了,还要求小伙子赔偿她30多元钱。交警认为大妈逆行,小伙子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两人责任同等,就一直在旁调解。最后,调解了将近一个小时,大妈急着回家看孙子,要求小伙给他道歉。小伙子终于熬不住,给大妈道了歉。

其实除了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大部分都是行人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一般来说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划分、双方损失情况确定,主要责任就是行人负担50%以上赔偿责任,一般为60%,70%,80%,90%。法院的法官按责任大小自由裁量,其余部分车主负担。车主损失车主自行负担50%以下,其余部分行人负担,然后根据赔款多少,再进行折抵。

由于行人相较于机动车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法律规定,无论对事故责任怎样认定,机动车一方都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只不过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同。

而一般来说,机动车发生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因为我国制定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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