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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要注意的几点至关重要

时间: 2020-07-29 22:34:27 来源:拆迁中申请信息公 作者: 拆迁中申请信

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信息的一种途径和维权方法,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理的行为,被拆迁人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拆迁实施方对于房屋拆迁的行为是否合法,就需要申请信息公开。那么,关于信息公开到底怎样申请,去哪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01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2申请内容范围是什么

只要是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公开,即从立项到征收再到执行等阶段的相关信息均可申请。如:相关立项申请和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拆迁公告;拆迁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土地确权;用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批复文件等。

03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需要提醒注意:如果提交材料有误的,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为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所以最好是事先查阅相关的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补充。

04行政机关如何做出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05答复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在征地拆迁中,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是十分重要的,被拆迁人要想更好的享受自己的权利,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法规要有一定了解。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或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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