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offer后,又取消offer,应聘者遭受损失可以索赔
时间: 2020-07-29 21:43:14 来源:公司发offer 作者: 公司发off平时多学法,遇事不抓瞎。如果你想每天只花几分钟时间,就能了解一些法律门道,那就点击右上角 “关注” 按钮,关注法律干货!点点关注,天天进步!
近年来,有一类特殊的劳动纠纷特别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判决。
哪类劳动纠纷呢?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应聘,过五关斩六将后,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并向应聘人员发了offer,offer指的就是录用通知书。可能是纸质版的,但多数是电子邮件的形式。在offer里面,也就是录用通知书里面,明确写明了公司的态度,通知应聘人员,你被我公司录用了,月工资是多少钱,请你于某年某月某日到公司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收到offer后,当然很高兴。于是,快速的就辞掉了老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后,就等着到offer约定好的日期,去新单位报到,签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呢。结果,突然收到了新公司的通知,因为公司内部架构的调整,您的offer取消了,不再录用你了,不用来报到了。
我相信,不管谁遇到这种事,一定非常恼火,怒发冲冠。于是就去找新公司理论,老工作没了,再找新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没有收入。于是,要求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单位的态度
结果,没想到的是,公司的态度非常好,很热情,但是就是不肯赔钱。公司明确表示:我们只是给你发了一个OFFER,双方还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以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没有义务赔偿你。
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其实,公司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应聘者适当赔偿。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为什么。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不管是合同法,还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都规定了这个制度。咱们就看民法典的具体表述吧。因为合同法很快就被民法典取代了。两部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
民法典 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应聘者,我到贵公司来应聘,贵公司同意录用我,所以给我发了offer,录用通知书。我收到offer后,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辞掉了旧工作。之后公司反悔,肯定是给应聘人员造成了损失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该不该赔偿,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必须赔偿。
三、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下一个问题就冒出来了:具体赔偿多少钱呢?哪些损失可以计入这个范围呢?这一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案例来看,多少都赔了钱。大体上呢,是按照失业天数来计算赔偿数额的。
因为新公司的offer,我辞掉了老工作。offer里面写的是,承诺给我开8000块钱月工资。那我失业这段时间,你就给我补偿这么多钱。
当然,劳动者也不能无限制的索赔失业赔偿。你不能总失业吧。你得去找新工作。法律上会给你合理的找工作的期限,比如两个月,这是合理的。谁也不能保证,我一周之内就能找到新工作。
聊到这里呢,作为劳动者、求职人员,大家心里比较高兴,感觉法律还是站在诚信和正义一方的。
但是,我要提醒大家,不要高兴的太早。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你得提供足够的证据。四、举证责任
民事纠纷方面,举证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比如,作为应聘者,你说用人单位给你发offer了,发录用通知了。得拿出证据。你说,用人单位又反悔了,取消了录用。你得有证据。法律是讲证据的。我们看到,在有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应聘者败诉,没有支持他的赔偿请求。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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