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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不退”纠纷多 网上团购要注意时间

时间: 2020-07-29 16:08:11 来源:“过期不退”纠纷 作者: “过期不退”

眼下,网上团购消费很流行,因为特价产品多,价格便宜,常常引发消费者抢购,有的甚至一次购买多个产品,囤积的时间也较长。但是,这些极具诱惑的特价产品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只能在某个时间范围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四川消费网通过对接到的大量投诉咨询分析发现,很多消费者因为忽视了消费时间期限,或者时间长了忘了消费,导致消费券过期,而商家却以过期自动作废为由拒绝退款,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一:史先生2019年11月份在某平台买了三个体验区,由于时间有冲突,期间打客服电话要求退款或延期,一直没有人接电话,最近才联系到客服,要求退款,客服以已过期为由拒绝退款,经过多次沟通,客服回应可退还最近的一笔“洁牙套餐”,但要扣30%手续费。

案例二:王先生2020年6月10日在某公众号购买消费券一张,由于疏忽没注意时间,7月10日去消费时发现过期,打电话给客服要求退款被拒。

案例三:糜女士2018年9月30日在某平台购买一景区房间2份,金额198元,由于过期未消费自动作废,请求退款被拒绝。

案例四:梁女士2019年下半年在某平台购买了多件旅游套餐,因疫情原因在约定的截止日期前均无法进行消费,产品均做相应的延期。2020年7月15日,梁女士接到购买的某温泉酒店延期通知后,才想起其它5个产品还没有消息,16日中午上网查询,发现这5个产品均已显示“已过期”。联系在线客服协商交涉后,对方仅表示过期自动作废。

案例五:陈女士2020年5月在某公众号购买了一套票,没有使用已经过期,申请退款被拒绝。

案例六:刘女士2020年1月4日在某平台购买别墅温泉酒店4份,用了两份,剩下的两份因疫情没去成,说了延期,前几天收到已经过期作废的短信,给客服商量,拒绝退款。

四川消费网建议消费者:

首先应该明确,商家拒绝给消费者未消费的过期团购商品退款是不合规的。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对于网络上一些显失公平、不合理的单方合同规定,均属无效条款,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作为消费者自身,也要注意两点:

1、消费者购买时要看清楚具体的使用期限,规划好自己的时间。常识告诉我们,时间越长,变数越多;时间越长,越有可能忘记消费。购买时要保持清醒和理性,尽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产品过期。

2、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面对微信公众号商家推出的特价产品要保持理性,不要仅仅为了价格便宜而购买。购买时要看清使用条件。部分平台上的特价产品,一旦购买就无法退款,或者就算退款也要承担高额的手续费,购买前要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购买需知”,遇到不公平条款或霸王条款,最好主动放弃购买。(黄小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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