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送达到对方才能生效
时间: 2020-07-29 03:14:57 来源:解除劳动合同一定 作者: 解除劳动合同前几天听说了这样一个案例,说是某人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后公司将其开除,过了若干年,某人出狱后找到公司,称从未接到单位的解除通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关工薪及社保等待遇。此事最后如何处理,不得而知,但是也给很多公司的HR提了个醒,那就是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做好送达工作并保留相关证据。
公司的HR难免会遇到要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由于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等有过错性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注意的是,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必然会产生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在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到该员工处,解除劳动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而也使界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有了依据。
因此,准备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要求员工在送达通知书上签收就很有必要了。可是在此类情形下,往往员工与公司已经产生了矛盾,不愿意配合公司履行必要的手续甚至有的员工已身陷囹圄不方便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是公告送达的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的文本、视频资料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提交。
还要提醒一下,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还有一个必经程序,那就是要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为员工出具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不论是公司还员工,依法办事,尽量完善手续,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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