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怀揣数万元假币,在泸西被抓
时间: 2020-07-28 21:44:02 来源:一男子怀揣数万元 作者: 一男子怀揣数近日,泸西警方多部门联动,积极部署,快速破获非法持有假币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名,查获假币24700元。
近日,泸西中枢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店内有人使用假币。
接警后,县公安局开展大量核查、研判,最终锁定一名湖南籍男子蒋某某有重大嫌疑。
7月23日,该男子出现在泸西金马辖区,金马派出所雷霆出击,将男子成功抓获,经对其所驾驶车辆进行检查,在该车驾驶位下面发现用两只黑色袜子包裹的百元面值疑似假人民币242张,其身上发现百元面值疑似假人民币5张,共计247张24700元。
随即,金马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经侦大队,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供述:该批假人民币系在湖南老家购买,其在泸西多个乡镇试图使用假币,以假换真,但均被发现。
目前,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案释法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泸西警方温馨提示
任何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制造、贩运、使用假币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泸西警方
原标题:一男子怀揣数万元假币,在泸西被抓!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祝小涵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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