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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开销毁8吨违法食品!

时间: 2020-07-27 16:54:27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鹿城 作者: 浙江省温州市

7月2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食品公开销毁活动,涉及进口冻虾、冻牛肉等生鲜产品以及其他违法食品共计8吨,货值50多万元。

整个销毁行动过程公开透明

明确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决心

据介绍,近期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提供生食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生鲜电商)的管控工作,在落实各类公共场所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针对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餐饮单位、食品冷库等重点区域,开展进一步的疫情防控重点食品大检查行动。 截至日前,共出动3600多人次,检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1600多家次、餐饮单位1900多家次。

另一方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聚焦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冷库、进口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市场主体的冷链食品存储销售情况,针对三文鱼、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等重点品种,实施高风险冷链食品经营情况排查全覆盖,确保流通环节进口食用农产品,均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做到货证相符。截至日前,共排查肉类进口企业3家、食品经营者自有食品冷库37个、非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冷库7个。

另外,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还全方位开展“浙冷链”系统推广行动,督促、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激活、注册、赋码工作,致力于通过“冷链食品溯源码”,实现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产品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全面掌握冷链食品供应链上下游流向。截至日前, 已成功完成12210个“浙冷链”二维码下发工作。

针对冷链食品经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截至日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10起。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促管,及时消除疫情防控工作与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国家卫健委:进口肉类食品

具备核酸合格证明方可入厂

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肉类加工企业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指南》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在组织保障和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

二是在人员管控方面,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监测。

《指南》明确,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四是在个体防护方面,要针对检验检疫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分割加工人员、副产品处理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及外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种需求配备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五是在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方面,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和异常状况员工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指南》要求,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禽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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