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轮摩托车套用己报废的正三轮摩托车牌交通违法
时间: 2020-07-25 20:54:24 来源:本溪溪湖交警大队 作者: 本溪溪湖交警2020年7月24日20时25分许,溪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减量控大"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套用其它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涉案男子高某某居然将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的车牌套用在了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上。
当日晚8时10分许, 溪湖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彩北加油站路段执勤时发现一摩托车车主驾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是对其进行检查。期间,该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高某某称车辆证件落家里了无法出示。民警当即根据摩托车号牌和车架号现场通过警务通进行车辆信息查询。
查询中,民警发现,该二轮摩托车所悬挂的号牌辽H08XXX,信息显示的竟是一辆己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但眼前的这辆却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怎么回事?在事实面前,该摩托车驾驶员高某某不得不承认所悬挂的号牌,其实不属于这辆摩托车。
民警介绍,据该驾驶员讲,该二轮摩托车购买后,他一直未按规定到车管所上牌照。由于从去年开始加油站不再给无牌摩托车加油,二轮摩托车就无法上路行驶。随后,他灵机一动,便将别人的一辆己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的号牌,卸下来后安装在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上使用。
此类无牌摩托车往往没有投保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一方面车主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受害人也很难得到赔偿。并且,一旦肇事逃逸,因为是套牌,查找和侦破也比较困难。
该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高某某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属于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对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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