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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上竟然签假名!最后尴尬了

时间: 2020-07-25 17:40:41 来源:法院传票上竟然签 作者: 法院传票上竟

2020年4月,昆明某装饰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资4000余元被告上法庭。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将传票委托给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为送达,可到了开庭当天被告却没有出现,法官查看卷宗后发现了端倪。

经了解,传票送达当日,被告某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不在,公证处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一名自称是公司经理的男子,表示愿意代为签收,于是在传票上签名为"张根",而正是这个签名,让法官产生了怀疑。

西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罗玮:“张根这个材料的名字,在整本卷宗里面都没有出现过这个名字,但是本案的被告,委托过一名代理人来参加诉讼,我就觉得那个被告代理人交的材料上面签的那个字,和张根这个字迹,我总觉得是同一个人书写的。”

据此,法官怀疑是张某故意签假名。为保证送达没有问题,当日法官亲自到被告某装饰公司确认。这次,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场,并表示张某是自己的丈夫,还出示了身份证、结婚证等予以证明。法官也拿出了传票送达当日的现场照片让其进行了确认。

由于张某当时不在场,法官通知张某另约时间到法院接受调查。

之后,对于在传票上签假名的行为,张某称,传票送达当日,正好有人在店内谈事,慌乱中才误把名字写错,并对自己签假名的错误行为作了检讨。对于开庭当日为什么没有出庭,夫妻二人表示,是因为记错了开庭日期。

西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罗玮:“因为今年也是疫情期间,也是一个特殊阶段,我们去了以后,看到那个公司其实经营状况不是那么乐观,那么法定代表人和那个张某也都是80后创业初期,还带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有训诫、有罚款、有拘留,综合考虑以后,决定对他进行训诫。”

张某对自己签假名的错误行为作了检讨,并积极配合案件的解决。最终,该案件经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现在已全部履行完毕。

西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罗玮:“这种行为就属于是违反法律规定,扰乱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那么法院在查询案件的同时,也还是要对这些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制裁,引导大家遵守法律诚信诉讼。”

由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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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段薇

编辑:董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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