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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9岁儿童不慎掉入鱼塘溺亡,谁之责?

时间: 2020-07-24 12:54:18 来源:章丘9岁儿童不慎 作者: 章丘9岁儿童

近期,绣惠法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张三(化名)夫妇9岁的儿子张小三(化名)独自出门玩耍不慎掉入李四(化名)承包地中的鱼塘中,被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三认为李四没有尽到对鱼塘的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对张三之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张三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该案给我们来哪些警示呢?

释法析理

首先,因张小三死亡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对其承担监护责任。事发前,张小三独自出门且其父母未询问其去向,直到午饭时间未见回来才着急寻找,可见,两原告(张三夫妇)明显监护不当,导致其子溺水死亡,其应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次,事发鱼塘在李四承包地上,由李四管理、使用。该鱼塘距离张三居住的生活区不足百米,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李四采取了对鱼塘所在的承包地周围进行围网、在正门入口处放置“闲人免进”的标志牌等安全防护措施,也安装了监控,但后期疏于对围网的管理,事发时存在围网有明显的破损、监控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过错承担,最终李四一次性赔偿张三夫妇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案件虽然得以解决,却给张三家庭留下无法弥补的痛,李四也因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法官提醒

现在正值雨季,池塘、河流水量都明显加大,增加了安全隐患,这给池塘等管理者及家长带来不小的挑战。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谨慎再谨慎。一、池塘等管理者要加强防护。池塘、河流等的所有者、管理者要引以为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要加强管理,设置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检修;最好在自己管理范围内安装摄像头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巡视,保证万一发生危险能第一时间发现并作出反应。二、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暑假已至,学生们陆续放假,家长们也要打起精神来,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看管和安全教育,子女外出尽量陪同;引导孩子安全玩水,到正规的游泳馆或游乐场所活动、玩耍,陪孩子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供稿:赵俊彩

编辑:梅雪

审核:李丽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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