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后逃之夭夭,安化警方一追到底!
时间: 2020-07-24 06:26:02 来源:非法电鱼后逃之夭 作者: 非法电鱼后逃2020年7月15日,安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迅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在逃嫌疑人一名,缴获电鱼作业船只一艘、电鱼工具一套和部分渔获物。
抓获犯罪嫌疑人
7月5日凌晨,安化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在柘溪水库马路口河段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铁皮船,使用电鱼设备在水面捕鱼,执法人员上前检查时,该男子弃船逃走。经调查,该铁皮船在安化县渔政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登记船主为马路镇的村民魏某山。
嫌疑人用来电鱼的船只
7月6日,安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农业农村局移送的线索,立即联合巡特警大队前往马路镇魏某山家中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案发后魏某山驾车离开了安化逃往广东。随后,民警迅速前往广东进行追捕。
嫌疑人用来电鱼的工具
7月15日,魏某山被抓捕归案,并对其在柘溪水库马路口河段非法电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山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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