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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姐被劫杀,嫌疑人带着一部手机、现金200元逃亡14年!

时间: 2020-07-23 23:17:33 来源:广西的姐被劫杀, 作者: 广西的姐被劫

2020年7月2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预谋抢劫,残忍杀害女出租车司机

2005年,被告人谭某产生抢劫女出租车司机的想法,来到百色市靖西县(现靖西市)汽车站附近物色目标。

同年11月25日17点,谭某看到被害人易某(女)驾驶出租车在等客,遂以80元租车费去百色市德保县冶炼厂为由,乘坐被害人驾驶的车辆。

当易某驾驶车辆到达德保冶炼厂附近停车时,谭某从后排用右手锁住易某颈部,将易某拖到后排。易某拿出一把折叠刀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谭某害怕呼救声惊动路人,遂抢夺易某的折叠刀,持刀朝易某胸部、腹部、颈部、背部等部位连捅数刀。

经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 被害人易某系单刃锐器刺伤胸部、背部及腹部,全身三十余处损伤,造成心脏、肺脏、肝脏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谋财害命,逃亡14年

谭某将车内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现金200元占为已有后,开启逃亡生涯。

2005年11月26日, 谭某乘坐班车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将摩托罗拉手机出售。之后, 谭某以虚假身份辗转在贵州省安龙县、湖南省怀化县、桂林市八里街、临桂县(现桂林市临桂区)等地。

2019年12月27日, 谭某在桂林市临桂区大圆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 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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