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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又一起!男子玩网红蹦床致伤残 谨记安全第一

时间: 2020-07-17 12:08:40 来源:云南昆明:又一起 作者: 云南昆明:又

不少娱乐项目看似好玩有趣实际上却隐藏着安全隐患。你是否关注过这样的新闻,女子玩蹦床导致完全性瘫痪……

无独有偶,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玩蹦床致十级伤残的侵犯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小东和同事相约去玩时下很火的蹦床游戏,原本应该是一个愉快的时光,可是正在玩蹦床的小东,因弹力绳突然断裂,从高空坠落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138天后,小东出院。可惜的是,经鉴定,小东的伤情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4000元,误工期为15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

小东住院期间,蹦床公司为小东请了护工护理,支付了住院费73745.11元、护理费23770元、小东及护工生活费4500元。但因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东将蹦床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蹦床公司赔偿误工费114410.88元、护理费25662.82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66976元,后期治疗费4000元、交通费11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0元、鉴定费26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合计248777.7元。

蹦床公司辩称

1、虽然小东是在玩蹦床的时候受伤,但却是因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经销商和生产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小东受伤后,公司履行了积极的救助义务,垫付了小东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护理费,还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小东主张的部分损失,计算不合理。

玩蹦床等类似娱乐项目导致意外发生是否该经营者、设备经销商、生产商共同承担责任?受伤后主张赔偿,如何计算?

玩蹦床等类似娱乐项目导致意外发生,是否该经营者、设备经销商、生产商共同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蹦床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东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东作为受害人,依法享有选择赔偿义务人的权利。

如果蹦床公司认为是娱乐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可在承担赔偿义务后,可依法对设备经销商和生产商进行追偿。

受伤后主张赔偿要如何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小东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理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误工时间及误工费,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参照上年度同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认定。

最后综合计算下来为残疾赔偿金66976元、后期治疗费4000元、误工费40372元、出院后护理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0元、营养费6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88元、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2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147036元。

法院判决

根据相关证据及事实情况,最终,法院判决:

1、蹦床公司赔偿小东因此次事故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47036元,扣除已支付的4500元,实际还应支付142536元。

2、驳回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有话说

随着网络传播越来越广,各类网红娱乐项目也越来越多,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毕竟生命诚可贵!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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