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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行车记录仪为何“缺失”了23秒?警方回应六大疑点

时间: 2020-09-03 22:36:40 来源:男子遇交警夜查跳 作者: 男子遇交警夜

行车记录仪内容为何“缺失”了23秒?

关于此前家属向记者表示,照常理酒驾检测并无熄火的必要,且行车记录仪商家表示,只要行车记录仪在通电的状态下,就会继续录制。

泗洪警方告诉纵相新闻,当晚冯某在接近临检处发现设卡盘查后,有靠边行为,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规定,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关于家属所反映的冯某所驾驶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缺失”的问题,警方回应,自2020年5月29日以来,泗洪县公安局已多次告知冯某家属,可以对该行车记录仪及相关录像存储文件申请鉴定。

9月2日下午,记者向家属求证获悉,截至目前家属并未对行车记录仪及相关录像存储文件申请鉴定。

冯某落水后,警方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

关于此前家属称,冯某妻子赶到现场后,发现冯某驾驶的别克君越停在离河岸20米左右的马路边,交警称冯某仍在河中。家属问警方为何不施救,得到回答是:“不会游泳。”

警方在采访中对这一说法予以否认,并表示现场绝对没有警务人员发表过冯某仍在河中、警务人员不会游泳不能施救的言论。

(警方提供的现场搜救画面)

警方的情况介绍显示,执勤交警在冯某弃车跑入汴河风光带后,一组警力步行至冯停车处查看车辆情况后,立即对周边开展搜寻;另一组警力驾驶警车到达冯所驾车辆前方,随后也下车迅速开展搜寻。

该处风光带沿汴河分布,宽约46米,内部还设有步行小路,夜间光线条件差,警方人员在绿化带内搜索并未发现冯某踪迹。考虑该绿化带靠近汴河,搜寻人员借助手电对汴河河面进行搜索,也未发现冯某踪迹。警方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了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增援。

据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勤记录显示,当天21时26分,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共同搜寻,组织2组搜寻小组和1组安全哨开展搜寻。2组搜寻小组携带救生衣、漂浮绳、强光手电、电台等装备分别从汴河东、西两岸沿泗州大桥向南水域开展搜寻,安全哨对汴河河中间部位情况进行排查。至22时许,搜寻人员仍未发现河面及河堤处有异常情况,也未发现冯的踪迹。

泗洪县公安局同时调集桥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警犬管理大队人员并携带警犬到现场增援搜寻。直至5月18日凌晨2时许,现场处置人员仍未发现冯的踪迹。期间,冯某妻子到达现场,自述当日中午冯某有饮酒行为。搜寻等工作情况已现场告知冯某的家属。

后经排查调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显示,当天21时16分57秒,有一人出现并穿过绿化往汴河河边跑,其身后没有人员跟随;21时17分01秒,该人跳入汴河水中向东岸方向游去;21时18分16秒,因监控探头被树木遮挡,在水中游的人在画面中消失。21时20分19秒,视频中汴河西岸绿化带中有人用手电筒搜寻。

5月18日13时许,冯某尸体在汴河河道内被打捞发现。经初步检验,尸表未见明显损伤,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家属要求提供监控为何30天后被覆盖?

泗洪警方回应称,事发后,泗洪县公安局立即对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和查找,在3处监控点位的画面中发现记录了冯某影像,其他位置的监控均未拍摄到冯某踪迹。随后,公安机关对相关监控画面予以留证,并将能够反映冯某踪迹的全部监控画面向冯的亲属予以公布。

在后续处置中,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调看现场周边其他部位的监控录像,泗洪县公安局均予以提供。

后冯某家属又于2020年6月23日,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查看另一处监控录像(该监控范围无法覆盖事发现场),但此时已距离事发当日(2020年5月17日)超过30天,超出了监控录像存储的自覆盖标准时间(30日),事发当日的监控画面已被监控存储设备自行覆盖。

为何事后家属发朋友寻找目击者,派出所责令删除?

此前家属表示,事发后其通过发朋友圈、抖音寻找现场目击者来协助警方调查,但朋友圈“线索征集”发出去没多久,就被当地派出所勒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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