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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拒喝酒被打耳光”不能止于内部处罚

时间: 2020-08-25 10:35:14 来源:东方时评丨“拒喝 作者: 东方时评丨“

近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一位新员工爆料称,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没喝领导敬的酒,被某领导辱骂、指责和扇巴掌,离场时还被部分同事追骂至电梯处。8月24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发文证实此事并致歉。该行称,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二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8月24日中国新闻网)

新员工拒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表面看是酒桌文化惹得祸,但从深层次分析,实则源于一种职场“潜规则”,或被人们称为一种不成文的“毒文化”。这种“潜规则”或“毒文化”虽然没有明确写入企业规章制度,有时只是领导的“即兴发挥”,但作为员工不能有拒绝的余地,否则就是对领导不恭。新闻中这位新员工,如果说不懂得酒桌文化是一个诱因,那么不懂得职场“潜规则”,便意味着“忤逆”了领导权威,在酒的催化下,就可能会受到领导辱骂、指责甚至打耳光,还会因此遭到职场孤立,影响前途,并有失岗之虞。

现实中,正是因为这种职场“潜规则”使然,不管是在员工培训过程中,还是员工没有完成规定的业绩,都不乏有羞辱式、暴力伤害式的惩戒。被罚生吃蚯蚓、吃活泥鳅、跪地爬行、互打耳光,或被培训师当场用木棍抽打屁股……近年来,这类荒唐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员工拒喝酒被打耳光”,根子还是源于职场“潜规则”并升级为职场霸凌。此前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罚员工生吃蚯蚓等行为,往往只是训诫、批评教育了之,而对涉事企业的处罚,也大多是“罚酒三杯”,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事实上,不管是罚吃蚯蚓等行为,还是逼喝酒、打耳光,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位新员工所说有人“喝高了对女同事动手动脚”属实的话,还涉嫌性骚扰,这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同样涉嫌违法。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新员工拒喝酒被打耳光”,不能止于内部处理,而应将有关责任人诉诸法律,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以儆效尤。如何消除职场“潜规则”、企业“毒文化”,当然希望更多员工能像新闻中这位职场新人那样,勇敢地站出来进行反对和抵制,但员工相对于企业来说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期待有关部门积极作为,以强有力的监管,坚决向职场“潜规则”、企业“毒文化”说不,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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