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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湖南一公交司机因“人数超载”获刑 律师解读:疑点很多

时间: 2020-08-24 10:32:51 来源:首例!湖南一公交 作者: 首例!湖南一

对于第二点,李福生营运路线是否在城市市内,并不能否认其营运的车辆的性质属于城市公交汽车。

对于第三点,按照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4.5.3.2规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按GB/T12428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0.125平米核定站立乘客1人,按照此标准,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为8人,法院认定李福生超载,应该说明其是否超过了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4.5.3.2规定。

最后,周兆成律师认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院应该在上述三点均违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下,方能认定李福生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本案属于首例公交汽车超载构成犯罪,会对之后的公交汽车载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法院应持审慎态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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