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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凉茶里加“猛料”进行销售,鹤山一女子被判刑!

时间: 2020-08-23 22:28:47 来源:在凉茶里加“猛料 作者: 在凉茶里加“

凉茶

是我们广东的一种特色饮品

在鹤山的大街小巷

各种凉茶铺层出不穷

但是凉茶的好坏良莠不济

一些不良商家甚至会为了疗效而给

凉茶落“ 猛料”!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跟着微事君的脚步来看看吧

近日,鹤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琼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宋某琼自2017年12月7日起独自经营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的某凉茶店。

2019年2月26日

被告人宋某琼为达到增加药效的目的

将 感冒药添加进特效感冒凉茶里并对外销售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在售凉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在售的特效感冒茶、化痰止咳茶中均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属药物)成分。

办案法官在这里提醒各位市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该罪属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虽然本案的行为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也没有直接的、可见的受害者,但对广大消费者长期的身体健康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其后果不容忽视。因此商家在生产经营时应当兼顾社会效益,切勿投机取巧,知假制假,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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