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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之乱与治·应对丨避免“恶意诉讼”,权责提前看清

时间: 2020-08-23 14:32:04 来源:版权之乱与治·应 作者: 版权之乱与治

省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刘雅静介绍,最高法征求意见稿中加大虚假诉讼惩处,促进诚信诉讼机制完善,目前我们湖南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探索诚信诉讼告知制度,适度强化诉讼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与协助义务,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中说真话、讲真事,对不诚信行为,依法给予制裁。

今年,我省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机制建设,对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伪造证据等妨碍司法的行为将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最高法也提到,对于提交伪造、变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作虚假证言、作虚假鉴定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有被告辩称遭遇恶意诉讼。刘雅静认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违法性并非在于提起诉讼本身,只要是权利人即享有诉权,即使权利人提起多个诉讼,基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也不能认定权利人系恶意诉讼;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不存在或不稳固。一般而言,“恶意诉讼”中的“恶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具有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的诉讼目的。与商标权或专利权不同,著作权不存在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即不存在权利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关于“明知”内容,是要求原告知道自己没有著作权。比较典型的不诚信诉讼案件就是原告基于根本不享有的权利而提起侵权诉讼。目前,基于侵权诉讼以及司法审判原理所限,法院在审理系类案件时通常仅限于对著作权权属事实本身的认定和对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回应,通常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他山之石

“e版权”诉源共治推动线上图片交易

今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共同发布倡议,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起“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得到十余家图片公司、互联网平台公司、版权行业组织的积极响应。推动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源头化解,多方携手共治,推动建立检索和预警功能强大、权利状态和许可条件公开透明、交易方式便捷、争议解决方式多元的线上图片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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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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