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这类人员 快来领钱啦
时间: 2020-08-22 09:41:17 来源:我市这类人员 快 作者: 我市这类人员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市人社、财政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创业补贴资金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具体涉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六大类,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相关补贴。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第一次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补贴标准为市区范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02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年度申请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且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是市区范围内,按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04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操作办法》明确,依法成立达到市级及以上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水电、宽带接入等维持正常运转,以及基地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的支出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按照不超过1000元/年的标准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5
创业孵化补贴
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申领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是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在外(市区范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户数和补贴资金规模,给予5000元/户的补贴。
06
创业项目补贴
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8号)文件中第十三条所涉及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可申请创业项目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来源: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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