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两则----维护公共安全之危险驾驶罪
时间: 2020-08-21 20:55:36 来源:以案释法两则-- 作者: 以案释法两则之一----药酒也是酒,喝后开车也入刑
家住西区某村的刘某身患腰疾,一遇阴雨天或者回南天腰痛更甚,故常饮用“冯某某跌打药酒”缓解疼痛,刘某知道该药酒含有乙醇(酒精)成分,且度数不低。某天晚上,刘某吃晚饭时有饮用该药酒,饭后想去新城区的医院探视住院的母亲,认为家到医院的距离比较近,且该路段甚少查车,故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行驶至县城西区某小区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达到现场后对刘某进行人体呼出气体酒精测试,结果为130 mg/100ml,经抽血送检,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13 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药酒也是酒,喝后开车也入刑。有些老百姓有饮用药酒(白酒浸泡药材)治疗疾病的习惯,明知该药酒含有酒精成分,且有些酒精度数不低,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只关注“药”的成效而忽视酒精成分,直到喝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获才想起来却为时已晚。
之二----喝酒不开车也入刑吗?
某日晚上,钟某、雷某等人在县城湖滨广场某酒吧唱歌喝酒,凌晨约1时许,钟某想驾驶雷某的二轮摩托车离开,雷某知道钟某有喝酒,进行劝阻,钟某坚称自己没醉可以驾驶,雷某见状不再坚持,允许钟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故钟某驾驶雷某的摩托车并搭载雷某从湖滨广场经建设一路往车站方向行驶,行驶至建设一路某酒店门口路段时,与巫某驾驶停放在公路边的粤F*****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使钟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钟某抽血取样送检,钟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6.31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雷某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钟某醉酒仍纵容钟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其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钟某、雷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个月、一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不开车,不仅是自己不开,也不能给喝酒的人开,否则,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如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明知他人有喝酒,仍然向其提供车辆的;第二种,明知驾驶员醉酒,仍然教唆或指使驾驶员驾车的;第三种,俩人或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驾驶的;第四种,对驾驶员危险驾驶负有监管等作为义务的,但不作为的;第五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指令、强制驾驶员危险驾驶的;第六种,雇佣无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第七种,组织、参与实施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行为的。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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